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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搜狐拉开讨伐的序幕 起诉“今日头条”

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际通宝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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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搜狐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搜狐称,北京市海淀区已正式受理诉讼。

  消息一出,立马激起IT界、媒体圈的千层浪。昨天,国家版权局称已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更早之前,《广州日报》也才曾起诉今日头条侵权,后达成和解、合作。

  激烈争论 

  搜狐认为,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的文章、图片,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可扩展标记语言,各种应用程序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最常用的工具)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

  第二种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和评论内容等。

  搜狐总编辑吴晨光说,这种深度盗取增加了原文网页地址误导用户,让用户以为这里是搜狐的网站和服务器,事实上,用户浏览、评论都是发生在今日头条自己的网页。

  今日头条高级公关经理杜晨介绍,所谓转码,就是因为网站们的手机版,即WAP做得太烂,用户体验太差,今日头条将其转为今日头条APP内的网页,提高用户体验。他说,由于APP是一个个孤岛,目前今日头条还未与四大门户的新闻客户端内容打通,而与在技术上就予以支持的合作方新华社客户端不同。

  为何而争? 

  对于搜狐和今日头条今天PK,业界人士看法各异。

  有人认为,一切都是商战,找利器,利己。从商业逻辑上看,抓住盗版这个关键点,搜狐出手比纸媒稳准狠1000倍。有人叹息,现在普世价值都成了商业斗争的工具。

  有人看出了背后的实质——今日头条的日活跃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搜狐新闻客户端,搜狐能不着急吗?流量带来广告,直接影响门户网站的收益。

  今日头条也发声明说,“我们认为搜狐此次发难,本质上是行业竞争,今日头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某些竞争者的不满,但我们希望能够良性竞争,而不是恶性竞争。”

  要版权还是要流量? 

  互联网时代,内容提供商与渠道的关系是,记者(作者)向传统媒体供稿,获得稿费(平均千字几百);传统媒体向门户网站授权,获取少量的打包的版权费用;门户再依靠这些文章,加上精心的编辑和原创报道,获得品牌广告。

  如今,移动互联网时代,有了今日头条这样的大流量渠道王,并且今日头条愿意向媒体、自媒体开放合作,媒体记者、自媒体岂不是可以省掉中间的门户网站,甚至传统媒体机构的环节,直接成为今日头条的作者?

  对于版权,今天为搜狐站台的何伊凡就充当了和事佬。他说,版权问题不是那么重要,又是非常重要。首先,对于信息的精选从来都是刚需,今天打掉一个今日头条,明天还会有明日头条。其次,做新闻的的确需要不菲的成本,这个成本如果被毫无意义地剪裁掉,内容提供者一定觉得很受伤。

  际通宝认为,在一个原本就没有多尊重版权的比特世界里,如今,有了打破中间环节的强大渠道,或许,更多人会选择流量,而不是版权。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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