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搬运工”今日头条版权门事件风波再起。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家版权局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苦苦维权的“内容生产者”们终于等来一丝慰藉。这款从一出生就奉行“拿来主义”的互联网新贵,也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今日头条首次成为舆论场的“主角”是在半个月前。彼时,其创始人兼CEO张一鸣宣布,获得1亿美元C轮融资,市场估值超过5亿美元。
然而,在高估值欢呼声后,却引发一场版权之争,法律之剑高悬于今日头条之上。今日头条被指“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多家媒体更是直接发出抗议,声讨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
面对指责,张一鸣多次喊冤,多次以“只是信息传播介质”、“蜘蛛协议”、“共赢”以回之,却回避了“是否侵权”这个关键问题。在6月22日的“媒体训练营2014年夏季峰会”中,张一鸣更是声称:“我只是一个码农。”
“先许可,后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搬运”新闻,并加以各种说辞,其实是对原创者缺少起码的尊重。
长期以来,我国网络上侵权、盗版行为屡见不鲜。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这种行为更是多了一层“创新”的外衣。今日头条簇拥者们声称,之所以被声讨是因为日渐势微的传统媒体“羡慕嫉妒恨”,更有人替传统媒体“汗颜”:门户网站的窘迫和传统媒体的没落一样,市场转向从带来了人才流失,人才流失进一步加剧了转向困难,最终技术公司再一次干掉了媒体公司,渠道再一次干掉了内容。
但是,这些支持声并未为今日头条洗清“罪名”。势微也好,羡慕嫉妒恨也罢,传统媒体有权利捍卫自己的版权和内容。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在此之前,也有新京报网、21世纪网等多家媒体以及众多媒体人多次声讨今日头条“搬运”新闻的行为,而其也刚刚与《广州日报》结束著作权诉讼。
遗憾的是,笔者并未看出今日头条真正对其行为的反思。在其官网上,今日头条的“合作声明”醒目的提醒着新闻的生产者们:如媒体不希望内容被《今日头条》推荐,请及时邮件至某某邮箱,或在网站页面中根据拒绝蜘蛛协议加注拒绝收录的标记,我们将对有异议的内容采取断开链接的做法。也就是说,“码农”告诉各位媒体,如果你不想被侵权,请主动联系今日头条,或者在网络页面中加以标记,仍然背离了著作权法“先许可,后使用”的基本原则。
有业内人士指出,新技术的发展,将会给传统媒体带来更多冲击。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如果靠“搬运”内容可以暴富,谁还愿意“生产”内容?如果基本的著作权得不到保障,我们的文化产业如何发展?
我们关注的版权问题,会是今日头条的头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