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想跳舞,可不能想跳就跳了。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发布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广场舞的时间给出界定:晚10时至次日7时,居住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如果严重扰民,可能面临处罚。
想到通过立法,来解决噪音扰民,在思路上是可行的。在这方面,也有许多“他山之石”。比如,2004年英国伦敦出台关于生活噪音的法令规定:市民使用收音机或电视机,不得让声音传出8米,任何人在居民区不得摁喇叭、吹哨和鸣笛。瑞士更是出台了一个被称为奇葩的规定:租住,晚上10点以后不准洗淋浴,凌晨3时以后,男人必须坐着小便,以防弄出声音干扰邻居安睡。
对照这样的规定,西安发布《》,当然值得期待。如果能在细节上更注重可行性,在执行上更注重可靠性,相信是能够起到很大作用的。但具体到广场舞扰民,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答案可能并不乐观。
广场舞的出现,是一个发展时代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迸发的体现,是我们长期以来忽视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结果。在老龄社会到来的背景下,还会有更多的类似广场舞等这样的活动形式出现,承载的是老有所乐的文化内涵。
广场舞和扰民是两个问题,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扰民问题,就把广场舞打入死角,甚至连跳广场舞的大妈也被想象得十分不堪。不客气地讲,今天我们常常把广场舞和扰民混为一谈,对广场舞甚至对大妈们的态度,苛刻得有些残忍。
广场舞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出现,也有其因果性。广场舞困境不仅折射着法律建设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还折射着公共文化和的不足。回过头来看,如果大妈们有着各种乐趣,岂会集体涌向广场舞?喜欢健身的大妈能找到合适的场所,何至于产生扰民的问题?在这其中,无论是推动公共文化还是公共空间建设,都需要政府真金白银地投入,都需要城市规划把宜居放在更突出的位置。
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必须建立在理清问题根源,实施堵疏结合的基础之上。而现在发布《意见稿》,给广场舞套上笼头,更多强调的是管,并没有涉及到理的问题。广场舞扰民“理不断管还乱”,不把问题理清了,不努力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是想到了管想到了罚,问题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吗?恐怕没有那么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