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罗沙、安蓓)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日下午在两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未来五年立法关注重点领域改革
在回答关于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的问题时,郎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下一步立法工作依然艰巨、繁重。未来我国法律体系一是要不断自我完善,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保障和规范作用。二是要搞好顶层设计,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他说,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下一步重点领域改革措施,都是未来五年立法工作关注的重点。“例如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把现行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还有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等,都是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
他同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起草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将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制建设目标来确定下一步需要统筹安排的立法项目,修改一些与实践不适应的法律,同时加大对一些法律规定的解释,进一步完善和督促政府部门加强配套法规的制定,使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法工作
在谈到环境保护立法时,信春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必须对这种情况说不”。
她说,1989年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30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随着经济发展,环保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成本,回避环保责任,造成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实施的问题较多,实施情况较差。
她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将根据各方意见认真研究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手段,做好环境保护法修法工作,将碧水蓝天还给公众。
加强政府全口径收支预算、决算监督
在回答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时,姚胜说,全国人大主要通过三个途经来发挥作用:一是决定预算,二是监督预算执行,三是规范预算管理。近年来,全国人大在历次预算审查中提出了70多条意见建议,在整体平衡的基础上,强调保障民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的重点支出,同时对贫困群众补助、扶贫等一再提出要求。
他说,对政府全口径收支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是全国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部分。下一步要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时建立规范性的预算编制制度。
“代表不是每年就参加一次会”
在回答关于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如何履职时,何晔晖说,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本职工作,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呼声和各方面意见。“我们的代表不是每年就只参加这一次会。”
她说,多数人大代表来自基层各行各业,代表了社会各个方面。他们平时生活工作在群众中间,具有听取、反映群众呼声和意见的良好条件,很多人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在做这项工作。
她表示,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还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让代表更深入地了解基层情况。同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让更多代表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活动。此外,代表们在闭会期间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定期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就是“行动中的议会”
谈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陈斯喜介绍说,委员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议制民主的一个运行机制,大家对委员会的通俗叫法就是“行动中的议会”。
他说,专门委员会有“常”和“专”的特点。全国人大现有9个专门委员会,属于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开展工作。9个专门委员会各有所长,组成人员相对来说都是在某一专门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或比较有研究的专家。
“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工作中的作用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就是‘协助’。”陈斯喜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提出议案、审议议案;第二,承办监督事项,并进行跟踪监督;第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劳教制度改革需要与时俱进
郎胜说,劳教制度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
他说,劳动教养制度最早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等发挥了应有作用。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和公民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提高,弊端逐渐暴露。
“如何改革这样一个执行了几十年的制度,还有一些工作要做。”郎胜说,比如现有一些体制机制要作出相应调整安排,有关法律规定要进行清理和修改。各有关部门正认真研究,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我想用不了太长时间,这项工作一定会有成效展示给大家。”
收回税收立法授权要认真研究
在回答关于人大是否收回税收授权的问题时,信春鹰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的权力,但人大可以授权。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废除,但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
她说,至于什么时候收回税收授权,全国人大还要认真研究分析,在适当时候考虑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