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文化遗产是优质的文化资源,通过产业化开发,变成经济资源,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保护与产业化应当截然分开,贸然对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市场化开发,会给文化遗产本体带来很大的伤害。产业化道路究竟是否适用于文化遗产?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文艺界的委员。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文化部原副部长王文章委员认为,文化遗产不是不能产业化,但前提一定是保护,不能改变文化遗产作为遗产的属性,“文化遗产首先需要得到保护,然后才能被视作产业开发的经济资源”。
王文章认为,保护前提下的产业化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举了几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例子。如,绵竹年画可以做成产品参加展览并且出售,但是像牛奔、舞蹈这样的民俗因为其本身难以产品化,相对就不便于产业化开发。
对于如何探索自己的保护机制来进行市场化开发,王文章认为,各地应该在国家整体采取积极保护的法律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积极的措施来传承项目。
陕西省工商联副主席吕建中委员,身为西安民营博物馆大唐西市的经营者,对文化资源产业化也有着丰富的探索。“开发不能一窝蜂。产业化不是不可以,但要讲求方法,要根据当地的特点来制定资源的保护方案。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再加以利用。”他认为,制定保护方案时一定要经过科学的规划和论证,再根据文化资源的特点决定文化产业创意的方向。
“经过论证来制定方案,把资源变成可视、可感、可消费的产品,形成独具特色、不易雷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化之间的关系,吕建中在实践中得出经验,“以文化产业养文保事业,以文保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文保事业也不用完全依赖财政拨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