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 2012年3月)
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
(一)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现有制度的客观需要
(二)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修改《著作权法》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客观需要
(四)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
(五)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客观需要
三、《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四、《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过程
五、《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一)关于篇章结构和体例
(二)关于作品
(三)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
(四)关于著作权内容
(五)关于著作权归属
(六)关于“孤儿作品”
(七)关于表演者出租权
(八)关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
(九)关于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播放权
(十)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
(十一)关于计算机程序反向工程
(十二)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十三)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
(十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
(十五)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
(十六)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十七)关于民事责任
(十八)关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手段
(十九)关于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
(二十)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