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自1991年颁发实施以来,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阅读日渐普及,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更加猖獗,严重影响甚至阻碍了文艺科技工作者的创作劳动,也暴露了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缺陷与不足。《著作权法》的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产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现实需求。迟缓的修法进程,多被创作者、公众和产业界诟病。
2011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启动了《著作权法》的修改工作,成立第三次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全国权威的知识产权专家起草了三个专家建议稿。现在,国家版权局正在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起草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已将《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的二档,即调研项目。为此,我们建议,将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列入明年新一届(2013-2017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一、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只有尽快健全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才能让广大的文艺科技工作者为人民群众创作出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前不久发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发展版权相关产业,建立健全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明确将修订《著作权法》列入“修订完善的法律、行政法规”。因此,全国人大将修订《著作权法》列入明年立法计划,是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现实性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呈逐年迅猛上升趋势,案件数量位居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之首。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为15302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9.9%;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其中著作权案为24719件,占57.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1.5%。2011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著作权一审案件161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64%。
由于互联网技术和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著作权问题日渐突出,法院受理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已达全部著作权案件的50%以上,而且网络著作权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疑难复杂;关联案件多,经常一个原告在一个地区有多起案件;涉及名人及相关社会热点案件多,社会关注度较高。
三、紧迫性
现阶段,从作家群体、科技工作者到网络文学写手、音乐歌手,从软件作者到影视制作人,无不面临着因版权保护不力所带来的生存压力,在此境况之下,文艺科技工作者无法专注创作,创新更为艰难。一方面,著作权人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另一方面,使用者面临很多法律风险,官司不断,产业很难快速发展。
所有这些都体现在现行法律给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与归属关系不明晰,版权交易、保障安全的制度不健全(如作品登记制度、转让合同与许可合同登记公示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且执行力度不够,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制约。其结果便是能真正深入人心的文学、音乐、影视作品日渐匮乏,外国文化产品大量占领国内市场。长此以往,中国文化独立自主性处于艰难维持状态,遑论向海外推广中国文化。在日益严峻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积极保护创新成果,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国家软实力,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保障。
因此,将修订《著作权法》尽早列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是解决当前文艺科技创作与传播之间的突出矛盾、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出路。
提案人:张抗抗
2012年3月1日
(人民网记者黄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