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我们这个时代的方方面面正娱乐化着。文学艺术在娱乐化,一方面是文学艺术本身不像过去那样崇尚教化,更倾向于给人以愉悦,另一方面是文学艺术的炒作模式娱乐化了,作家歌手等炮制绯闻、编造小道消息,甚至故意内讧抬杠,制造娱情噱头吸引眼球;政治也在娱乐化,从当初韩国的反贪污街头运动到台湾地区的“红衫军”运动,街头政治与娱乐结合,分不清哪个部分是政治,哪个部分是娱乐;在最严肃的学术领域,也出现了娱乐化的倾向,某些学者以普及学术的名义,把学术搬上电视屏幕,实际上走的是学术娱乐化的路子;在经济领域,以使人愉悦为目的的“娱乐经济”正越来越显示超越“物质经济”的一面。“娱乐”无处不在,它不仅充斥于电视、网络媒体,也充斥于KTV包房、餐馆甚至学校课堂,它无处不在地构成了我们的“在世”处境。
很多人对此感到忧虑,生怕这种现象的蔓延会损害我们的文化传统,侵害我们的社会机体,毒害我们的精神灵魂。然而,我却不这么看。
“文化”在汉语辞源学上是什么意思呢?《说文》中说,文,错画也,甲骨文中的“文”字像纹理纵横交错形。“文”的意思是给事物打上“人”的烙印,而这个烙印不完全是为了实用,更多地是为了显示我们自身作为主体的地位——它是我们自我确证的需要,是为了精神上的满足。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其含义也来源于此,它是人类物质、精神两方面满足水平的标志。由此,娱乐化就是它题中应有之意,它本来就是为了让人满足和愉悦而生的。
公元三世纪之前的中国原始儒学,对“文化”上述含义的理解是非常清晰的,然而原始儒学所尊崇的上述文化观却被后世遗忘了。儒学变成了儒教,“礼乐”文化变成了“礼教”文化,中国文化中的娱乐精神越来越少,甚至遭到了驱逐。中国人把体育竞技理解成为集体争光,“赛跑”更多地被看成是民族大义,很多人看足球赛不是把它看作是竞技娱乐,而看成是民族颜面,学习要“头悬梁,锥刺骨”,学问要“板凳坐得十年冷”,做人要“饿其体肤”,“空泛其身”,然后才能“不乱所为”,等等,这些都是这种文化观念的产物。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崇尚痛苦超过愉悦的文化,高估了痛苦的含义,低估甚至敌视快乐的价值,仿佛欢乐于人生和民族是有害的。
然而,我们发展文化又是为了什么呢?发明洗衣机是为了解放我们的身体,不是为了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从必要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自由王国”所要求我们的审美和愉悦的活动吗?当温饱得到解决之后,“愉悦”难道不是作为比温饱更高的要求被提到“文化”面前的吗?从这个角度讲,我是赞同娱乐化,甚至也不反对泛娱乐化的。世界上有抛头颅洒热血的悲情政治,也有唱歌跳舞的娱情政治,“五四”青年的街头呐喊与韩国家庭主妇的街头歌舞,都是政治,他们的形式不同,但其结果却都推动了政治的革新,头悬梁式的学习和游戏中的快乐学习,哪个效果更好?也许是后者更好,一个为国家而战的球星固然伟大,而一个为欢乐而战的运动员,身上洋溢的动态之美、自由之美、健康之美、力量之美也一样感人。人民温饱了,开始追求生活情趣,享受一点儿精神的放松和愉悦,这不会坏了我们的什么“大事儿”。相反,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把人民的“高兴”和“不高兴”、“欢乐”和“不快乐”当作文化发展、文明进步的评判标准,也许我们就真可以说:我们“进步”了。在我看来,“文化”没有任何其他目的,它的目的是且只能是“让人过得更富足、更快乐”!
泛娱乐化是中国社会从泛政治化社会向世俗社会过渡的一个有意味的环节,也许有点儿矫枉过正,但是,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危害。泛娱乐化不会害死人,也不会真的危害社会,一个洋溢着自由和欢笑的社会总比一个拘谨和压抑的社会更好,娱乐不会挑战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法则,娱乐化也不会引发社会混乱。街上流行快乐,总比流行痛苦好,人与人之间以娱乐为交际联系总比以政治斗争为联系中介好。娱乐是无害的更是无罪的,泛娱乐化也没有某些人说得那么危险,如果严肃的文化经不住这个泛娱乐化的冲击,那么,在我看来,我们是要检验一下那个“严肃文化”的质地,它是不是真的那么有价值,如果我们这个社会的那些所谓正统道德观、行为标准经不住这个泛娱乐化的诱惑而崩溃,那么我们就要好好反省一下那个所谓的道德,它是不是真的符合人性的本意。(作者系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