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不一定都要阳春白雪,庸俗一把并非不可。但庸俗也是有底线的。
广电总局近日连发两道禁令,对婚恋交友类、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严加整饬。文件规定,严禁伪造嘉宾身份,欺骗电视观众;不得以婚恋的名义羞辱或人身攻击参与者,甚至讨论低俗涉性内容;不得展示和炒作拜金主义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等。
《非诚勿扰》等电视相亲节目火爆一时,近来却遭到激烈批评。据悉,某些“明星嘉宾”真实身份曝光后,引起了观众的极大愤慨。在这当口,有关部门出手加强管理,还真是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
当然了,文件所列现象可谓一针见血,每句话都像鞭子一样抽打在节目方的身上。早就说过,这么下去《非诚勿扰》大可以改成“非钱勿扰”了。这些人比如嘉宾、主持人非得把庸俗写在脸上、挂在嘴上、打在屏幕上,你说烦不烦?庸俗固然是社会的某种真实写照,电视却是照妖镜、聚光灯,无形中把庸俗放大到了极端。这就不能叫庸俗了,而是典型的低俗、恶俗。
“庸俗”也是有底线的,而这条底线就在于真实。
很简单,既然是婚恋节目,就不能总是邀请演员、模特上台,更不能把“相亲”搞成娱乐“表演”。无论节目怎么编排,至少这些前来求偶者的身份必须真实可靠,他们所说的也该是自己所想的,而不能是作秀、炒作,甚至耸人听闻。如果嘉宾身份是假的,资料是虚构的,连“求交往”也是在演戏,这还能叫相亲吗?情感故事类节目也是如此。倘若整个故事都是编造的,摄像机对准的又是些群众演员,就算情节催人泪下,那也只是虚构的“真情”。
遗憾的是,眼下不仅相亲可以是假的,真情也可以是演的。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警惕和反思。凑巧看到报道,台湾地区最近正在审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草案规定,新闻媒体不得刊载描述或描绘暴力、色情、血腥、猥亵的细节及图片。这项修法被称为“苹果条款”,目的在于遏制媒体恶性“消费”裸体加尸体。姑且不论其他,这表明许多人都有一个共识:媒体应当记录和反映现实,但这并不等于以夸大、扭曲等手法渲染情节,捏造事实。
同样道理,征婚交友、情感故事等活动或纪实类节目也当守住这条底线。电视节目不一定都要阳春白雪,庸俗一把并非不可,这样毕竟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也可带来更多眼球和效益。只不过,当金钱、权力、欲望天天在屏幕上撒欢,难免产生过度渲染、情节暗示以及模仿等传播效果。所以,即便没有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媒体也应在报道或节目中寻求合理平衡,在庸俗与低俗、恶俗之间划出一道分界线。
说白了,有些婚恋类、情感故事类节目正因为没能守住庸俗的底线,反倒把丑陋当美丽,将肉麻当有趣,因而不仅观众产生“审丑疲劳”,连有关部门也站出来收拾后事。本来是为娱乐大众,结果却把自己“娱乐至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