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文化部公布了10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调整、撤销的名单,其中,两个项目保护单位被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6个项目保护单位直接撤销的原因就是保护不力。这是《非遗法》实施之后国家首次撤销非遗保护单位,让不少业内人士拍手叫好。此外,早在去年,文化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家级名录项目的“退出机制”。鉴于有些地方对非遗的政绩化、商品化诉求,重申报、轻保护,导致非遗面目全非,不少业内学者也多次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黄牌警告”和“红牌除名”制度。不过,细究起来,红黄牌可不是维持球场秩序的唯一手段,甚至出牌不当还会适得其反。对于我国多达87万余项(其中进入四级名录体系的有7万余项)的非遗资源来说,退出机制是必须的。尽管这一机制尚待完善,毕竟迈出了监管的第一步。但光有退出机制不行,非遗保护需要防患于未然,会吹哨的裁判才是好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