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开滦杯”声乐演唱活动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8月15日-17日
地点:河北唐山丰南大剧院
三、举办单位
主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文联、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中国音乐家协会
协办:中国煤矿文联、中国煤矿音乐家协会
承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参加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文明办,各全国性产业工会、产业(企业)文联均可组队参加。
集体、民营、三资的职工可以企业为单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文明办推荐报送参演节目。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实施步骤
2012年7月1日前:报送作品。
2012年7月10日:评选参演节目和优秀作品。
2012年7月20日:通知入围决赛节目。
2012年8月15日—17日:举办决赛及颁奖晚会,为期3天。
六、活动形式
本次演唱活动分民族、通俗、美声、合唱四个组别。前三个组别分别以独唱、组合的形式进行,每组在10人以内,每个节目不超过4分钟;合唱队人数在50至100人之间,每个节目不超过6分钟。
七、节目选送
1、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总工会、文明办及各全国性产业(行业)工会、文联为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统一报送。承办单位可直接组队向组委会报送节目。
2、报送节目均为现场演唱实况,并录制DVD光盘。
3、报送节目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节目推荐表,并在光盘上写明演唱组别和曲目名称、主要表演者姓名、报送单位和参演单位。
4、各单位报送节目每个组别不超过4个,承办单位不超过5个。
5、为鼓励新作,新创歌曲报名时须征得词曲作者同意,附曲谱打印件(A4纸),并在推荐表上注明创作年份,由报送单位盖章确认,以便在评选和评奖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6、报送节目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节目评选和评奖
1、由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本次展演的节目进行评选和评奖。
2、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选和评奖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和评奖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3、评选和评奖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从各单位报送的节目中,评选出参演节目。评选主要通过审看DVD光盘进行。
第二步:通过现场演唱、现场打分的方式,评出各组别获奖节目。合唱节目直接通过初评进行评奖。
第三步:举办颁奖晚会,届时由组委会确定四个组别的参演节目。
九、奖励办法
1、本次演唱活动设表演金、银、铜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节目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2、部分获奖节目和选手将选送参演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闭幕式文艺晚会。
3、对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十、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开滦集团公司文联。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东道18号开滦体育馆
邮 编:063000
电 话:0315-3022049、 0315—3027462(传真)
邮 箱:shijincheng@kailuan.com.cn
联系人:陈宝玉 13191775988
赵丽华 0315-3027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