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鄞州杯”戏曲演唱活动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中旬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文化艺术中心
三、举办单位
主办: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文联、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中国戏剧家协会
承办: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协办:宁波市鄞州区文明办、宁波市鄞州区总工会、宁波市鄞州区文联、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参加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文明办,各全国产业工会、产业(行业)文联均可组队参加。
集体、民营、三资的职工可以企业为单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文明办推荐报送参演节目。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实施步骤
2012年7月5日前:报送作品。
2012年7月中旬:评选参演和获奖节目。
2012年7月下旬:通知参演节目准备。
2012年9月中旬:举办演唱活动,为期3天。
六、演唱形式
本次戏曲演唱活动分清唱、彩唱两种形式,行当不限,京剧、豫剧、越剧、甬剧、黄梅戏、梆子戏等均可,演员人数不限。
七、节目选送
1、参演节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文联(企业文联)、文明办及各全国性产业工会、产业(企业)文联为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统一报送。各单项活动承办单位可直接组队向组委会报送节目。
2、报送节目均应为现场演唱实况,并统一录制DVD光盘。
3、报送节目应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节目推荐表,并在光盘上写明剧种名称、主要演唱者姓名、报送单位和具体演唱单位。
4、各单位报送节目不超过5个,承办单位不超过6个。
5、为鼓励新作,新创曲目报名时须征得词曲作者同意,附曲谱打印件(A4纸),并在推荐表上注明创作年份,由报送单位盖章确认,以便在评选和评奖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6、报送节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节目评选和评奖
1、由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本次演唱活动的节目进行评选和评奖。
2、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选和评奖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和评奖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3、评选和评奖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从各单位报送的节目中,评选出参演节目。评选主要通过审看DVD光盘进行。
第二步:从参演节目中,通过现场观摩打分,评选出各等次获奖节目。
九、奖励办法
1、本次戏曲演唱活动设演唱(表演)金、银、铜奖和优秀奖若干,最佳新人奖、优秀创作(导演)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对获奖节目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2、部分节目和选手将获邀参加戏曲演唱活动开幕式、闭幕式演出,或选送参演第三届中国职工艺术节闭幕式文艺晚会。
十、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宁波市鄞州区文联。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
邮 编:315100
联系人:钱秀娴、吴霞、蔡豪斌
电 话:0574-87525333 0574-87525324
邮 箱:nbyzw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