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有中央局成员、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和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回国的部分代表。他们是陈独秀、张国焘、李达、杨明斋、罗章龙、王尽美、许白昊、蔡和森、谭平山、李震瀛、施存统等12人,代表着全党195名党员。
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陈独秀主持,他代表中央局向大会作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张国焘报告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经过以及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情况;施存统报告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情况。
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这是一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它在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基础上,提出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奋斗目标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是党的最低纲领。宣言又指出: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即党的最高纲领。这样,二大第一次提出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二大宣言初步阐明了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策略、任务和目标,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即是:革命的性质是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革命的动力是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也是革命的力量之一;革命的策略是组成各阶级的联合战线;革命的任务和目标是打倒军阀,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中国的统一;革命的前途是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党的二大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等9个决议案。提出把党建设成为一个革命的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的忠实代表,旗帜鲜明地展示了党的先进性。
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它对党员的条件、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设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明确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大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为中央执行委员,另选出三名候补执行委员。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蔡和森、张国焘分别负责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党的二大第一次将党在民主革命中要实现的目标同将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要实现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不仅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还指出要通过民主革命进一步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问题认识的一次深化,是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成果。它为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获得独立和解放、为中国革命的正确进行指明了方向。
1920年夏至1921年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作为两者结合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在上海、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等地以及赴日、旅欧留学生中相继建立,建党条件基本成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也在建党骨干中开始酝酿。
1921年6月初,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代表尼克尔斯基先后到达上海,并与上海的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李达、李汉俊取得联系。经过交谈,一致认为应尽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李达、李汉俊在征询陈独秀、李大钊的意见并获得同意后,写信通知各地党组织,要求各派两位代表到上海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