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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劲风吹散侵权之霾

时间:2015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成

  “两会”期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议题不断升温,九三学社中央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作家琼瑶起诉于某《宫锁连城》“抄袭案”,于某却解释是“一次巧合和误伤”。2015年年初,于某再次因《美人制造》惹侵权官司,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家电企业网络口水战引发众多关注,到于某“抄袭案”判后琼瑶称“泪在眼眶,知识产权胜利了”,我们看到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在觉醒,但“知识产权真的胜利了”吗……于某败诉,却未有制作方和播出方对于某有“批判”声音;没有人质疑中华民族的智慧,但当这个社会的聪明才智不是用于诚信经营、技术创新,而是用于轻视独创、忽视权利的抄袭剽窃、“山寨”模仿之时,我们不得不为此“泪在眼眶”。

  具有警示意义的是,2014年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进行宣判,认定侵权成立。判决一出,编剧界叫好声一片,普遍认为对侵权方的惩戒,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并具有示范性和鼓励作用。2015年年初,于正再次涉侵权官司,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在权益保护意识上开始觉醒,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因为侵权者的强大而噤声,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法律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知识产权法本身对于知识产权所有者与公众双方来说都有保护作用,立法的初衷是助推行业繁荣。法律一方面要保护权益人,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众消费知识的权利,杜绝“知识垄断”,防止知识成为奢侈品的现象出现。就目前法官对于琼瑶诉讼案的宣判来看,相比2006年郭敬明小说抄袭侵权案被法院判处21万元罚款,已经是巨大的进步。而当年郭敬明相关作品也没有禁止出版。

  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对美的欣赏是现代人的基本需求,随着国力的强大,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恩格尔系数的不断下降,老百姓对文化产品的消费能力和质量要求也有极大提高,已远非十年前可比。以电影消费为例,2014年中国电影票房冲到了296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票仓。2015年2月,由于情人节档和春节档的双重作用,中国电影单月票房竟突破40亿元大关,首次超越北美地区成为全球月票房冠军。除了影视圈,网络文学还有让人咋舌的纪录,如网络作家唐家三少在2014年初被书友打赏100万元人民币。

  十年前,对于侵权的界定还不能做到全面、清晰。面对今天在网络环境以及现实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的音乐、文学、影视等各类创作,加快促进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已经是迫在眉睫。政府应该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创新来满足人民的需求,做到这一点的根本就在于切实保护知识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生产者的积极性;政府还应该降低百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本,切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落实。是时候让法治的劲风吹散侵权的雾霾了。

  目前,我国文化发展繁荣局面不断开拓,知识产权越来越细分,对应的更精细的法律细则亟待出台,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维权案件;而知识产权作品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如游戏、电影、电视之间的相互改编作品越来越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也要不断完善来观照这些不断更新的现象。法治一方面要充分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网络游戏行业的案例或许值得借鉴,网络作家方想的小说《不败王座》在盛大文学游戏版权拍卖会上,其手游改编权的授权价达到了810万元,一举成为当场最高价,独占鳌头。最令人吃惊的是,该作品在拍卖时还仅仅是一部“期货作品”,小说内容只字未写。一时间,知识产权的风光无出其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由于作者的金字招牌,同时还与其产业良好的产权保护机制相关。而形成这种机制就需要企业主体、知识消费者、知识生产者通力合作,企业尊重知识产权,知识生产者知识创新,知识消费者消费正版,其成功的经验能否推广至其他行业,值得思考。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尽管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好在我们已经走在了路上。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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