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中旬某拍卖公司宣布集中拍卖钱钟书、杨绛先生信件,半个多月来沸沸扬扬,引发了舆论对物权与著作权的讨论,以及拍卖行为所牵扯到有关法律、市场与道德层面的不同看法。最近两天的消息是,北京市二中院已发出禁令裁定,不得侵害钱家人的著作权,但也有法律专家支持拍卖公司,认为“拍得者禁止发表、出版的话,很难说是侵犯著作权。”
名人的私人信件,可不可以公开拍卖,起码到6月22日拍卖日之前,没人能预测到结果,这是一次商业利益与文化道德的博弈。在杨绛先生发表紧急反对声明后,北京保利宣布撤拍钱家三封信件,撤拍理由是“尊重当事人意见”,保利的表态,一方面是出于道德层面的考虑,另一方面,三封信件在其春拍9000多件拍品中并不重要,撤拍对其拍卖活动整体几乎没有影响。
而对另一家要拍卖钱家百余封(份)书信、手稿的拍卖公司而言,整场拍卖都是这些书信、手稿的拍卖专场,撤拍意味着其商业收益将为零,所以,即便在法院发出禁令之后,仍不能排除拍卖专场如期举行。同时,这一段时间来的报道,无形中也为该拍卖公司做了广告,对于潜在增值利益的追逐,会使得拍卖公司不到最后一刻不会放弃。
顶着当事人强烈反对以及舆论批评的压力,拍卖公司此刻应该到了果断撤拍的时候,如果固执己见、强行拍卖私人书信,即便拍卖成功,也会给购买人、拍卖公司的行为蒙上一层不道德的阴影,哪怕拍卖公司成功地利用了某条法律条文,为自己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但从长远看,拍卖私人信件,仍然要冒一定的风险。
首先,拍卖私人信件是对商业伦理的一种冒犯。虽然当下的商业环境糟糕到令人无奈,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慎终如始”、“童叟无欺”等文化理念对商业道德的渗透,仍然让所有中国人对商业伦理抱有一种超高的期待,诸如生产“毒牛奶”企业被消费者彻底抛弃等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拍卖公司对私人特征明显的信件物品进行拍卖,是对隐私权的强势侵犯,公众哪怕在观点上难以反驳拍卖的合法性,但在内心难免会产生憎恶感。
其次,以艺术品为主的文化拍卖,无论成交额大小、拍卖品具体是什么物品,都摆脱不了其文化产品交易的本质。出于对文化的尊重,国外拍卖企业经常会在拍卖时突出其文化意味,比如对拍卖品进行文化背景介绍,传播拍品的文化属性,对最为在意的拍卖价格反而会进行淡化。这次拍卖公司要拍卖钱家书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言语姿态,摆明了是要以反文化的方式进行文化拍卖,已经可以视为“损人不利己”。
这起拍卖事件,对于各方都有着启迪意义。厘清物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两种权利交叉时如何根据附加条件来进行辨别,对于法律界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研究课题,自这起拍卖事件后,希望法律界能给出明晰的判定条件,以便下次类似事件发生时,能快速认定权利所属。对于拍卖公司来说,舆论也会为它们补上一堂教育课,当商业利益与文化道德产生冲突的时候,如何“舍利取义”、怎样在“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取得即合法又合理的拍卖权,需要它们耐心地去做很多工作。
对于公众而言,也会从这起拍卖事件中获得很多信息,除了可以学到一些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知识外,更多地可以了解到文化存在的意义,有些寄托了情感、记录着历史的文化物品,是无法简单用价格去衡量其价值的,当“钱能买到一切”成为一种社会准则时,我们更应该站到这条准则的对面,去捍卫那些钱所买不到的事物。(文/韩浩月(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