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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像以大为美不可取

时间:2011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怡梦

  日前,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在郑州建造的巨型雕像引发公众对基金会不务公益事业、图谋一己私利的诘问,又因基金会在接受采访时称这座形貌极似宋庆龄女士的雕像为“黄河女儿”,引来设计方广州美院的驳斥。

  据悉,雕像占地800平方米,有8层楼高,耗资之巨可想而知。广州美院在理直气壮指责基金会时恐怕忘了,其自身选择的设计理念也并非无可指摘。宋庆龄女士为我国独立、民主、自由作出的贡献值得人们铭记和感怀,但由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发起建造纪念雕像就不免有些吊诡。宋庆龄基金会之成立乃为继承、发扬宋庆龄女士未竟的事业,笔者想其中绝不包括树碑立像、供人朝拜。自古以来,我国塑像确有以大为美的传统,乐山大佛、龙门石窟、云冈石窟,都以大体量的造像名垂艺术史。那是为彰显佛法无边而采取的特殊艺术手段。但这一传统并不适宜为现代人物雕像所沿用,把宋庆龄和蔼可亲的母亲形象建造得非人而近乎神,客观上令观者产生疏离与陌生感。这样的艺术建造的教训已经不止一次两次了。

  好的雕塑以独特的创意与形态的美感向观者传达人文情怀、精神启迪,前提是要与周边环境、城市氛围协调统一,令人不觉突兀。宋庆龄雕像置于河南郑州的“郑东新区”未免有些前不着村、后不着店,难怪基金会要改称之为“黄河女儿”。而在本应高雅慈祥的雕像旁,还设有3D、4D影院、商品房楼群等建筑,这一建造就越发可笑,不仅是对雕像艺术内涵的贬损,更令这样的奇怪组合不知所谓。关于雕塑的美学原则,广州美院的专家学者当比笔者更为清楚,此处无需赘言。

  笔者不知道作为非出资方,广州美院能在多大程度上掌控游戏规则,但作为专业设计者,在订立合同之初,就应从专业角度对雕像建筑的目的、功能、位置等因素加以追问和指导,只负责设计而全然不顾美学伦理,会令设计沦为简单的技术工种,设计作品更会因此变得毫无人文价值。即使是受聘参与设计,也应该站稳自身专业立场,盲目接项,机械创作,导致大而无当、以大为美、更名风波等乱象,实乃咎由自取,有损美院风范。

  今天的艺术家恐怕已经无法抛开成本、资金大谈审美的非功利、无目的,也许这种理想的创作状态实践起来越来越难。时下的现实是资本绑架了艺术,令艺术成为以金钱为交换条件就可以随意装扮、任意更名的可笑附庸。笔者不想多费唇舌指责出资方,因其显然是艺术的门外汉,他们集资、斥资中的问题,已被有关媒体集中追问;而广州美院作为“艺中人”,作品至少应当是美学智慧与艺术情怀的产物。如果了解宋庆龄女士的事业与心愿,爱戴崇敬她的高尚人格,实在不该将其建成“神像”、置于闹市,让艺术在金钱的堆砌中成“庞然大物”,却在人们的心中失去了对艺术的尊崇。

(编辑: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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