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白羽立遗嘱

http://www.cflac.org.cn   2006-06-30   作者:王丽   来源:光明日报

 

    刘白羽在2002年9月12日写下的《永恒的纪念——〈心灵的历程〉新版序》中写道:“2001年12月15日,当着一位律师,两位公证员的面,我在我的遗嘱上签上我的名字。遗嘱如下:人生总有终结。当我向党最终告别时,想到没有违背入党誓言,也就可以安然而去了。我已八十又五,特写如下遗言:一,我的遗体交给医院解剖。如尚有有用器官就给人一点生命力,是最好的事。二,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三,不发讣告。四,不登报。五,遗体火化,骨灰与我妻子汪琦同志的骨灰一道投入大海的汹涌波涛。六,我希望我的亲朋,不要因为我的死而悲哀,恩格斯说物质不灭,这里有熄灭,那里就有新生。人们应当为我的新生而高兴。七,我的遗物是永恒不死的。我将我的手稿,我写的书,我编的书;我写作的桌椅及文具;我获得的奖章、奖状;我保存的各种艺术品,字,画;我所有的照片;以及我最爱的书,都全部集中交给国家——中国现代文学馆。亲爱的党!我信心百倍,无限衷情,相信我们的党万代辉煌。”

    今天重读这些文字,我感慨万千,不由地打开律师办案卷宗,再读他亲笔写下的遗嘱原稿,重温他的嘱托:遗嘱执行委托给生前工作的单位,自己留一份公证遗嘱原件,另外几份分别留给儿女,一份原件留给我所在的德恒律师事务所。

    2000年初,一位在中国传记文学学会工作的朋友讲刘老要向我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我欣然应邀去拜访他。初识高大威仪的将军,简直难以想象他就是写出那么激越深情的《日出》、《长江三日》的大作家。他提出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立下自己的遗嘱,并要我们监督执行。当时刘老的一部分财产包括傅抱石的《三湘夫人》等珍贵名画等,由于以前已交到通州档案馆,他委托我们将部分财产取回后交给中国现代文学馆。白羽老人认真询问了遗嘱订立、财产处置、遗体捐献的法律程序,我一一进行解答,并给老人讲解我们曾为两院院士义务办理同类法律事项的经验和做法。刘老当时表示要我们立即为他办理,并说像他这样想法的人很多,就是不知道怎么办,你们能帮助太好了。这样我就开始了与他的交往。

    经过多次交流,我们已经对白羽老人的心愿非常了解,根据他的意愿,办理了两份公证文件,一份是遗嘱公证,一份是捐献遗体公证。这样的遗嘱对于我们律师来说实在感到震撼,因为在我们了解的家庭案件中,多数都是为争夺钱财而伤和失义,甚至对簿公堂。而白羽老人则终生都实现着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把自己所有的东西,直至全部财产和遗体都捐献给国家和社会。我们深深敬佩这位革命军人知识分子。

    律师在自己职业生涯中接触到众多当事人,向当事人学习是我们的一贯要求,很多像白羽这样的人给了我们很深的影响。当他了解到我们律师的工作就是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依法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声誉等权利不受侵害时,他写下了“耕云播月”几个大字送给我。当他了解到律师工作也有很多艰难酸辛,甚至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时,又给我手书一联:“染出碧玉清溪水,一曲奔腾一曲平”,这恰好是对我们律师生涯的写照。正像他一贯清朗、正派、强健和良善的文风一样,白羽老总是鼓励人们不断前行。

    读《心灵的历程》新版序言,你能听到白羽的心灵呐喊:“如果我应该受到谴责就谴责吧!我会默默舔干创口上的血迹,或任它流去。然而人的心灵毕竟是不会枯死的,人死了,心灵会继续活下来,活在他的创举与事业中,美好的是这样,邪恶的也是如此。不过我的心灵是由我的圣洁的理想与炽热血泪凝铸而成的,我相信它比花岗岩石坚固。”

    今天,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的火热日子里,我愿这呐喊声与他的散文一样,能够激荡我们一代又一代的美丽心灵,将无数像刘白羽同志一样的党的优秀战士们开拓的革命事业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