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南朝时期是完成书法艺术大变革的辉煌时期。此时,书法艺术达到了成熟,楷、行、草书已经形成独立的体势,成为通行的书体,形成了中国古代书法发展的又一个高峰。
两晋时期,楷、行、草3种书体已经普遍应用,善书者大多见长一两种体势。王羲之兼善三体,并推到了一个全新的境界。正如王僧虔所称道的那样:王洽与王羲之“俱变古形,不尔,至今犹法钟张”。王羲之正是“俱变古形”,摒弃了以往楷书中的隶意笔法,使笔法趋向简化明快,将楷书的横张之势变为结体匀整、势如列阵,从而为楷书的书写确立了新的笔法规则和形态样式;王羲之行书具有生动的欹侧之势,从而完美地反映出行书所具有的法度和秩序。晋人书法,尤其是王羲之的书法,呈现出平和自然、含蓄委婉、刚柔相济、尽善尽美的境界,成为“中和”之美的典范。后人用“韵”字概括晋人书法的风貌,以别于唐之“法”、宋之“意”、元明之“态”,是非常恰当的。所谓晋人之“韵”便主要表现为一种平和自然、含蓄蕴藉、刚柔相济、骨肉丰润的“中和”之美。它既不锋芒毕露、剑拔弩张,又不软弱松散、俗媚无力;既非“筋书”,又非“墨猪”,各种形式美的因素和谐统一,给人以平和舒畅的审美感受。鲁迅先生评东晋文风时说:“到东晋风气变了,社会思想平静得多,各处都加入了佛教的思想,再至晋末,乱也看惯了,篡也看惯了,文章便更平和。”这种“平和”表现在陶渊明的诗中,也表现在王羲之的书法中。孙过庭在《书谱》中说,王书“志气平和,不激不厉”,李嗣真指出:“同夫披云睹日,芙蓉出水”,“如清风出神,明月人怀”,都表现出尽善尽美的“平和”艺术意境,成为后人学习、仿效的典范。
晋人书法不仅将书法创变为一个新的境界,而且在书法理论上亦有突出的贡献。书法艺术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离不开对书法艺术创作规律的总结。两晋时期出现了大批书法理论、批评著作。诸如成公绥的《隶书体》、卫恒的《四体书势》、索靖的《草书状》、王羲之的《自论书》《用笔赋》等众多著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充分表达了人们对书法艺术本质、创作规律的认识,这对以后书法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书法史上对书法艺术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刻
晋人对书法艺术本质的认识和理解,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首先,从自然物象的比拟方面进行探讨,强调大自然及现实生活中的物状,再现其物状功能。晋朝出现了很多“书势”体理论。如成公绥的《隶书体》、卫恒的《四体书势》、索靖的《草书状》等,他们都强调书法外在形态的物状特征,提出了“象其形”的书法理论。卫恒提倡“类物有方”,索靖提出了“类物象形”,成公绥提出了“因物构思”,都强调了书法创作的物状特征,能够从笔意上强调模拟自然物象之气势、韵味,从书法用笔、结构上探讨书法与自然物象的内在审美联系。
第二,从人的形象、风度、气质、精神上探讨,兴起了人格化的书法品评之风。南齐人王僧虔认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神采”、“形质”是以书法人格化,是内在美与外在美的统一,达到古人水平的书法,必须既具备神采美,又有形体结构美。张伯英书如汉武帝爱道,凭虚欲仙;卫恒书如插花美女,舞笑镜台。可以看出,用人的外在形象、风度、气质之美丑来比拟书法境界,探讨了一条模拟人之神态的书法创作规律,以及人与书法的本质关系,是向主观抒情表现说发展的过渡。
第三,对书法的抒情表现本质开始有所认识。王羲之的“发人意气”说,即通过书法表现个人的意气情趣、思想感情。王羲之虽然没有集中深入地专门论述这个问题,只是在其他方面涉及到,但是他把陶情写性看做书法艺术的本质因素,可以看出,这是对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及本质的认识,由“物类形象”及“人格化”,到从人的主体的角度去认识书法是“发人意气”、“表情达意”,更为深刻。
对书法的基本法则进行较详尽地论述
首先在结字造型上,认为字的所有笔画,各有规矩位置。强调书法结构造型方面的表现形式,犹如自然界生气勃勃的物象,和其变化是相同的,随势而见精神,高低都有生势,既有变化又不做作。
在笔法上,强调用笔为先。王羲之说:“夫书字贵平正安稳,先须用笔,有偃有仰,有欹有侧有斜,或大或小,或长或短。”可见王羲之强调了书写中可运用各种笔法。或似篆籀,或同散隶,要么近八分,或似鹄头,或像虫吃树叶,或如水中蝌蚪,或像壮士佩剑一样雄强,或像纤细美女柔润多姿,以便出现各种笔法、笔意、笔势。
在章法上突出了“适眼合心”。王羲之在《书论》中说:“作一字,横竖相向;作一行,明媚相成。”晋人在章法上强调每一字、每一行都不要雷同,在长度、大小、疏密等关系上处理得当,才符合自然法则,适合观看,符合心意,才算上等书法。
另外在墨法上强调“少墨浮涩,多墨笨钝”的用墨方法。总之,晋人对书法的一些基本法则作了一系列论述,不论从结构造型、用笔方法,还是章法、墨法都进行了艺术探讨,达到了比较全面深入的程度。晋人对书法诸法详尽的论述,是书法艺术之源泉,是我们今人继承传统、开拓创新之根本。
在书法创作上提出“意在笔先”说
萧衍在《观钟繇十二意》中提出了“横要平,纵要直,间架要均匀,结体要紧密,线条要有骨力,转折要经过,相互牵掣要坚决,不足之处善于补拯,多余之处要损去,布局要巧妙,大小要相称”的12种办法。
从中可以看出,晋人在书法创作上强调了4个问题。一是在创作前要沉静,要充分地进行艺术构思,成竹在胸,然后下笔,即意在笔先;二是在书写过程中,强调迟与速、心与手的关系,做到忘我无法,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意、法结合的自由创作的境界;三是在创作中做到同中有别、刚柔相济、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艺术境界;四是在创作中注意结体、笔法、章法等,使其更加完美。
提出对书法艺术的品评标准
追求“平和”之美,讲求书法在形态上的“势和体均”。卫恒在《四体书势》中说:“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王羲之认为:“书法要平整安稳,分间布白,远近宜均,上下得所,自然平稳。”他主张变化,但又不逾矩,要求在润涩、虚实、起伏、远近、长短等因素中达到完美的结合。
追求以骨为主,骨肉相称,刚柔相济之笔;强调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的和谐统一。晋人追求刚柔相济的骨,它既求骨力、气势,又要有华润流畅的韵致,做到骨与肉、媚与力的结合,达到“骨丰肉润、肥瘦相合、骨力相称”的境界。外在的“骨法用笔”与内在的“风骨气韵”达到了水乳交融般的结合,形成晋人尚清逸之气、俊宕之骨的风气。
把“天然”与“功夫”作为品评标准确立起来。“天然”必须以“功夫”为基础、为条件。如当时品评张伯英和钟繇一样,认为张功夫第一,天然次之,衣帛先书,称为“草圣”;钟天然第一,功夫次之,妙尽许昌之碑,穷极邺下之读。王功夫不及张,天然过之;张天然不及钟,功夫过之。王羲之自称:“吾书比之钟、张,钟当抗行,或谓过之,张草犹当雁行,然张精熟,池水尽墨。”他们都谈到了“天然”与“功夫”的关系,涉及到对书家的品评。总之,晋人对历代书家开始了品评,对书法艺术的审美追求达到了第一个高峰,对晋以后中国书法艺术的基本法则、书法创作以及书法史的研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