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西里》再度引发侵权纠纷
作者:白芳  来源:中国艺术报

电影《可可西里》海报

  不久前,因认为自己享有著作权的电影《可可西里》被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擅自在网络上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这一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法院认定中广亚公司在网上提供《可可西里》的播放与下载行为侵犯了华谊兄弟对这部电影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立即停止这些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

  原告华谊兄弟方面认为,自己与哥伦比亚电影制作(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哥伦比亚公司)共同投资拍摄了电影《可可西里》,自己对电影《可可西里》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和利益。但是,中广亚未经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播放和下载电影《可可西里》的服务,侵犯了自己对该电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诉讼请求中,原告根据自己许可其他网络内容服务商通过网络传播电影《天下无贼》所收取的费用以及法院曾经判决的另外一家网站未经自己许可传播电影《大腕》的赔偿经济损失数额,要求中广亚赔偿经济损失33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

  对此,被告中广亚辩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刘宇军诉陆川、华谊兄弟等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涉及到电影《可可西里》是否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海淀法院所审理的这一案件须以刘宇军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刘宇军案尚未审结,所以本案应中止审理。而且自己公司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播放和下载电影《可可西里》的服务,不会影响华谊兄弟许可他人使用该电影并收取许可费用。而且该公司网络传播电影《可可西里》之所得不超过3526元,华谊兄弟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3万元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这起案件是否因为刘宇军诉《可可西里》导演陆川一案而中止审理的问题成为本案引人关注的焦点。对此法院认为,故事片电影作品涉及导演阐述、分镜头剧本、镜头排本等文字作品,主题乐、配乐等音乐作品,作为单独镜头的一系列摄影作品以及演员的表演等诸多著作权或邻接权所保护的客体,故事片电影作品如少量情节、镜头、对白等涉嫌抄袭其他权利人作品,该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电影作品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影响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对于作为一个综合体的电影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包括中广亚在内的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电影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电影作品著作权人涉嫌抄袭其他权利人作品与他人未经许可网络传播该电影作品分属两个法律关系。所以刘宇军案审结与否,并不影响法院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本案做出裁判,中广亚方面的本案应中止审理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最后判决,中广亚未经华谊兄弟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偿在线播放和下载电影《可可西里》的服务,此举必将阻碍华谊兄弟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其电影作品,导致华谊兄弟行使著作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中广亚对电影《可可西里》进行网络传播之时,该电影业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而且该电影之获奖情况使之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作为向公众提供诸多电影有偿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的专业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中广亚,其应当明知电影《可可西里》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亦应当明知网络传播电影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之许可。所以中广亚之行为已侵犯了华谊兄弟对电影《可可西里》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或者下载电影《可可西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