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农村文化的自我“造血”功能
http://www.cflac.org.cn    2009-04-14    作者:武陵生    来源:中国艺术报

    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保障农民文化权益,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是当前国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近来看到几则消息,很令人振奋,一是成都给不同的农村文化大院评定星级,根据星级给予不同的政府文化活动补助;二是河北文化部门为农民自办文化活动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三是云南省级财政在全国率先对农民按照人均一定额度进行“文化补助”。在网上搜索一番,发现类似报道还有不少,这些信息传递的是: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已经由“外部输血”逐渐转向“内部造血”功能的激活。

    长期以来,农村不仅被认为经济落后,也被认为文化荒芜。其实,自古以来,农村社会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创生结构和机能,产生过大量适合农村社会的独特文化类型,蕴含着深厚的生活质感和真诚的情怀。而且,民间文化(主要是农民文化)也是庙堂文化的重要原生地,古之诗经、乐府,今之许多脍炙人口、成为民族文化标识之一的民歌民乐等,都是由精英艺术家采集自农村社会。

    在经济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原有的农村文化创生结构受到冲击,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社会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结果农村文化建设不得不依靠“外部输血”。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近年来,农村的文化创生力正在迅速恢复,农民自办文化在各地呈现红红火火之势。农民根据自己生存环境所创造的文化,能够更为有效地承担起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能力、树立乡村文明新风、传承乡土文化、增强乡村社会内部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等多种功能。然而,因为乡村与都市的不对等,以及农村文化形态的非流行性质,在大众传播层面和各种价值评价体系里,始终无法获得有效关注和支持。相应的,长期以来,在政策层面的关注与支持也显得比较有限,农民自办文化自然也面临着许多艰难。

    给农民送再多的钱和粮,始终无法真正解决农村的贫困,农民的真正脱贫致富必须靠农民自己的财富创造能力,这里必要的条件就是国家政策的有效扶持。同样,农村文化的“脱贫致富”,农民文化权益的最终保障,除了必要的“送文化”加以帮助和引导外,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培植农村文化的自生机制,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提升农民建设文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地对农民自办文化的不同形式的扶持,表明了我国地方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机制的认识逐渐深入以及政策的积极调整跟进,表明了农民的自办文化被作为一项文化事业得到承认和尊重,势必能提升农民自办文化的信心和积极性。

    尽管有些地域的农民文化补贴因额度过低而遭网友非议,但从中传递出的政策倾向让人欣喜。真正把农民作为建设农村文化的主力,而予以政策的大力支持,激励农民的文化建设积极性,农村文化生态的改善前景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