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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办第二期文联系统维权干部培训班

时间:2013年09月04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特约通讯员 马力海 史晓光

维护文艺家的合法权益是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文联在京举办第二期全国文联系统维权干部培训班

培训班开班式 史晓光 摄

培训班结业式 史晓光 摄

  8月12日至14日,由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共同举办的第二期全国文联系统维权干部培训班在京举办,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李前光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本次培训共有来自9个全国文艺家协会,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3个计划单列市文联,7个产行业文联的近50名文艺维权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在3天培训期内,授课专家分别就“与文艺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现代版权交易与模式介绍”等10个课题为学员授课。李前光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李前光说,维权不仅是党和国家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顺应文艺工作新形势做出的战略部署,更是党中央赋予文联组织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是文联组织服务文艺工作者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最重要的服务手段之一,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体现。

  李前光说,当前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文化软实力和民族创新力,推动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明确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并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职能。这两方面的战略部署,为文联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服务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多年来,中国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级文联组织高度重视维权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绩,但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被侵权的状况仍客观存在,部分单位对维权工作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全国各级文联组织权保工作“一盘棋”的格局还未形成。

  李前光说,当前推动文艺维权工作应从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根据文联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夯实基础、谋求联合、以著作权保护为核心、依法保障文艺工作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维权工作指导思想。夯实基础是加强权保工作的组织基础、专业基础,为文联组织体系化地开展权保工作提供保障;谋求联合是积极与各级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协作机制,以提高个案维权能力为出发点,放大维权工作的整体效应;以著作权保护为核心,明确了文艺维权的工作重点;依法保障文艺工作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体现了文艺维权工作的根本宗旨,通过维权服务,在保障文艺工作者就业权、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益的同时,推动以著作权为核心,以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典权等权利为补充的发展权益得到整体保护。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积极研究起草有关我国文联组织开展文艺维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定位中国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和地方文联组织在文艺维权整体布局中的地位和职责,为加强权保组织建设和维权队伍建设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指导。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要进一步按照中国文联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争取行政层面设专人专岗从事维权工作,也要扩展聘用机制强化文艺维权队伍。地方文联要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文艺维权联盟,逐步构建覆盖全国的维权网络。

  三是完善机制平台。针对权保内外部协作平台不足、资源尚未有效整合的问题,中国文联会牵头与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深化合作,构筑务实长效的合作机制。具体工作中,将巩固与立法机关的对话协调机制,推动有关文艺工作者权益法律的出台;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法院系统为代表的司法机构的合作,协调处理重大文艺维权案件;与版权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参与国家维权专项行动,建立快速维权反应机制;推动各艺术门类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发挥文艺资源中心的优势,整合各艺术门类资源,使资源利用率最大化。此外,文艺维权特别是版权保护,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国际性,要求文联组织建立日常咨询机制、合同范本指导机制;鼓励有意愿、有能力承接文艺界维权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以低成本代理、风险代理为特色的文艺维权社会化援助机制,并逐步与境外文艺权益机构建立双边、多边合作。

  四是拓展服务领域。各级文联组织应积极关注体制外文艺工作者和基层文艺从业者的权益。借鉴成功的经验,拓展我们的服务对象,并就体制外文艺工作者的工种分类、从业方式、报酬薪金、生存状态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寻求更多解决困难的办法。

  五是推动权保宣教。在宣教载体上,要充分利用自有媒体,并拓展社会媒体,特别是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开展普及宣传。在宣教形式上,要善于将专业性强的法律语言与生动、形象的表达方式相结合,通过以案说法、专家访谈等讲故事的方式,为艺术家提供通俗易懂的维权指导。此外,还要不断加强对维权干部自身业务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懂艺术、熟法律、善协调的高素质维权队伍。

授课专家观点

  加强维权知识储备 完善机制平台建设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文艺维权工作以维护艺术家的著作权为主。作为文联维权干部在处理日常案件中,有必要加强一些常被艺术界混淆的专业知识学习,特别是要把握作品独创性在侵权认定中的作用,以及思想创意和表达形式之间的关系,为艺术家提供更好的维权指引。

  许超(国家版权局原巡视员):文联干部做维权工作,一定要清晰地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和权利,在此基础上明确与司法机构、集体管理组织、版权执法部门等的职责分工,加强与它们的协作,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社会组织的工作核心在于维权

  郭彪(国际唱片业协会驻华首席代表):国际唱片业协会已成立近八十年,核心工作就是打盗维权,主要措施包括推动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行政部门保持长期的密切合作,通过警告、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的方式帮助会员进行日常维权;开展创新的数字音乐服务,给用户建立使用正版的渠道。在2012年工作中,仅为会员发放警告信就达到11600多封,行政投诉量也达到109件,维权工作的好坏直接关乎会员对协会的满意度。

  白莲湘(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副主任):文联组织和工商联都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推动维权是符合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科学举措。依据工商联多年来积累的维权经验,在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注重侵权发生前的预防体系建设,惩防并举,才能使维权更富有成效。

  张泽纲(上海文联权益处处长):维护文艺界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上海文联自2001年就设立了维权部门,正式开展以版权保护为主的维权工作,多年来已相继建立了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文学艺术著作权协会等职能机构,目前年调解纠纷量达百余件,获得了党委、政府和文艺界的肯定,充分说明维权在文联工作中的作用。

  维权工作应注重“保权益”与“促交易”结合

  彭中天(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秘书长):文化经济是以文化为资源的经济生活活动。“文”有价值,但需要“化”来支撑,应当推动以“文”为代表的内容与产业、科技、金融、市场充分对接。文艺家作为文化经济创造者,文联组织一方面要保护他们的权益,另一方面要推动版权等权益的合法有序流转,通过权利的不断收益巩固权益保护的成果,这样才是形成艺术家、文化市场、国家文化软实力三方共赢的科学模式。

  殷秩松(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艺术家每天都在创作,每个人都有一座自己的版权银行,要使这些版权银行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需要专业的团队和技术平台支撑,建议文联组织积极推动面向艺术家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帮助艺术家理清作品权属,对接版权市场,并以艺术家愿意接受的方式推动去伪存真、打盗维权业务,实现文艺家合法权利的保值、增值。

  王旗(中视瑞德公司总经理):文联是艺术家的服务团队,加强对艺术家版权的管理和运营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抓手。在此方面应建立一支具备三种技能的维权队伍,一是能够帮助艺术家理清历史版权信息,二是能够为艺术家提供合同引导并对版权关系的转移进行准确记录,三是能够分析数据并对版权开发提出有效建议。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