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帐号: 密码:
English日本語简体繁体

文艺维权卫丹青

时间:2013年08月02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马力海

  访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协副主席冯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书画作品收藏市场蓬勃兴起。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显示,2011年,全国共举办779场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成交额553.53亿元。其中,书画作品成交额366.72亿元,占年度市场总额的66.25%;另据我国十家主要拍卖行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尽管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书画市场成交份额三年来首度下降,但仍以58.16%的比例占据艺术品收藏市场的主要份额。就在书画作品投资被大批拍卖行、画廊和民间收藏市场热捧之际,业界长期存在的侵权盗版、造假售假等违法现象也引起了有关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重视。就此,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专访了我国著名美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冯远。

  冯远,1952年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司长、艺术司司长,中国美术馆馆长,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现任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名誉院长。多年来,冯远在其历任工作岗位上都为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贡献了一份力量。冯远长期关注艺术维权事业。他不仅经常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义务为美术界同仁鉴定作品;而且长期关注书画侵权盗版发展状况,思考体系化解决市场问题的方法。冯远认为,改变目前艺术品市场的侵权现象,需要市场、艺术家和管理部门、社会舆论的共同努力。而作为艺术品创作者的艺术家自身,首先要提高认识并积极参与到维权工作中来。

  书画作品侵权形态多样

  纵观书画领域的维权情况,冯远认为不论是艺术家自身,还是相关的媒体和作品销售机构,近几年来大家维护知识产权的主观意愿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总的来看,存在问题仍十分普遍,集中表现在三个层面:

  在出版物侵权层面,主要问题有四类:首先是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刊物未经作者同意使用书画家作品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书画家的许可权和获酬权;其次是一些出版单位以出版画册为由征集作品,而征集的作品原稿却常因出版社内部管理问题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流入市场销售;再次是圈内一些非正规出版物,以发行名人作品集为噱头,在未经知名美术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形象和代表作,利用“名人效应”宣传、炒作,引诱不明就里的作者以交纳版面费刊登作品等形式敛财,对一些尚未成名的年轻画家实施欺诈,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最后,一些已故美术家的知名作品未经其合法继承人许可就被个别报刊、杂志、网站、广告厂商任意使用,使用者不仅不支付稿酬,而且还常常在署名和介绍文字中出现种种错误或问题,有的还将一些著名老艺术家的作品用于虚假宣传,给老艺术家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在作品的非法仿制层面,一些不法画商和民间“作坊”非法复制现当代知名艺术家的代表作,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些仿品通常是找社会上有一定经验的画师仿制,有的还形成了流水线式的生产模式。冯远认为,通过对仿品的观察,其中不少“代笔者”已具备了一定的艺术功底,完全可以凭借自身实力走自主创作发展的道路,但出于对利益的追求,他们却甘愿去仿冒、制假。此外,社会上还出现了不少运用高科技的仿制品,例如以原作的激光印刷品作底,为进一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辅以后期添加的颜料色彩,这样的作品通过互联网等非直观渠道观察很难分辨真伪,只有与原作进行现场比对才能辨出“李逵”和“李鬼”。

  在作品流通层面,冯远认为,根据多年对艺术品市场的观察在高端美术品交易机构中,以嘉德、保利、瀚海、荣宝等为代表的一批拍卖单位工作程序较为规范,涉及名家的画作,大多都会请作者本人鉴别,所以,高端美术品交易机构“知假售假”的情况较少;而中端交易机构,如一些较小的拍卖行和交易平台,售假(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情况就多一些。实践中,它们往往以《拍卖法》不保真的规定作为“挡箭牌”,为一些来路不明或明显存在问题的作品提供上拍的机会;而在低端美术品市场,侵权盗版、制售假冒的情况更为普遍。

  销售流通领域是书画侵权乱象的主要环节

  冯远向笔者介绍自己的亲身经历:经常会有拍卖机构或藏友拿着通过不同途径获得的标价不菲的“冯远画作”请他来鉴别,结果大多令他十分无奈:相当数量的作品都非他所作!而判断书画界假画盛行的根源,冯远认为主要来自销售流通环节的管理失范。

  一是一些不法机构以销售渠道为依托,给制假提供了“商机”。很多“代笔者”原本只是书法、美术爱好者或者美术院校学生,他们临摹名家作品的初衷都是提高个人艺术水准,后来受一些经营商的利诱,转而充当“代笔者”为业。

  二是利用公众知识不足,蒙蔽消费者。首先,近年来我国书画市场十分火爆,书画作品成交价格逐年攀升,显示出其他投资领域无法比拟的回报率,这客观上驱动了人们的获利欲望;其次,某些经销商大肆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对艺术品投资者非理性消费心理进行推波助澜,并利用消费者相关知识不足以及对画廊、拍卖公司专业水平的盲目信任,将赝品包装成真品进行销售。

  三是伙同部分鉴定机构,欺蒙公众。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不负责任的鉴定机构就仿冒品为不法销售商出具不客观或者失实的鉴定意见或专家意见,有意无意起到了“欺世盗名”的效果。

  四是对个别敢于维权的艺术家进行打击报复。在美术界总有一批实事求是、敢于直面制假售假行为的艺术家长期奔走于各类艺术品交易会,向社会披露可能存在问题的艺术品。这在客观上触动了个别人的“奶酪”,这些艺术家因此常常遭到或明或暗的打击报复。

  总的来看,艺术品流通领域是发生侵权现象的重灾区,在利益驱动下甚至形成了造假、炒作、售假的利益链条,并呈现职业化、规模化的趋势,令人触目惊心。

  多重原因造成维权工作尚未有效开展

  冯远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美术家的合法权益,而且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在业内助长了不正之风,久而久之,势必影响美术市场的良性发展。

  冯远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首先艺术家个人精力和维权能力有限,无法有效保护自身。一方面,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一般专注于创作,虽有维权意识但无维权精力;另一方面,是他们多数势单力薄,面对成规模、有组织甚至带有团伙性质的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力不从心。其次,维权机构和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协会还没有建立起能够有效解决美术家维权问题的职能机构,有关打击制售仿冒品的机制也较欠缺,这无疑影响了维权工作的有效开展。再次,制度不够完善和执法力度不够强,也使得某些侵权者“有恃无恐”。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侵权业态和侵权行为,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执行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无形中也助长纵容了不法行为的屡禁不止。此外,艺术品流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人员自律意识,不仅是民间画廊、书画市场,甚至一些拍卖机构也都规避真伪鉴定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阻碍了书画市场的健康发展。

  维权是文艺界人民团体最重要的职责

  冯远指出,从文艺发展繁荣的长远来看,维权是一件需要常抓不懈的基础工作。他认为,作为文艺界人民团体,维权不仅符合中国文联和艺术家协会联络、协调、服务的定位,也是发挥文联组织作用的根本职责所在。

  冯远建议,文联组织加强艺术维权工作,一方面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在推动《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净化艺术品市场;另一方面,要推动文艺领域树立行为规则,使文艺工作和维权工作都能按照规则办,规则面前无特例、规则面前无特权;第三,加强与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的沟通,将他们的合理诉求向职能部门及时反映,要抓住重大典型案例的查办,并做好跟踪宣传。在此基础上,还应做好牵线搭桥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和社会舆论帮助文艺家实施维权,并逐步拓展文艺维权工作的服务领域,从文艺家到文艺工作者乃至整个文艺界。此外,冯远对于有的地方文联提出的建立区域文艺维权联盟的建议,以及下一步着手在文联系统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和文艺资源数据库的设想深表赞同。他认为,维权是文联、各协会工作的基本职责,只要是好的设想就应积极付诸实践,只有在文联组织和社会各方的力量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下,美术维权工作和整个社会的权益保护意识才会进一步提高,书画作品侵权盗版的市场乱象才能得以有效扭转。


(编辑: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