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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2013:公益活动可否免费使用公共场所

时间:2013年05月06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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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一些企业或个人在组织公益活动时,经常会遇到场地方面的困难:地方小了,活动现场显得拥挤;场地大的,场租费用又会超出公益活动的承受范围。公益组织在举办公益活动时常常会受到场租费用的困扰。在公共场所(比如公园、广场、大型体育场馆等)举办公益活动,能否为公益组织开绿灯?公益组织在申请场地的时候还碰到哪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

  在水立方,可以申请免费举办公益活动

  有专门公益事业部门,有在线申请平台

  很多人还不知道,在水立方已经可以很便利地申请免费举办公益活动了。

  今年3月底,“水立方·中国”全球华人公益平台正式上线,在首页点击“在线申请”,填写机构名称、简介、公益活动项目与联系方式,即可完成申请免费举办公益活动的第一步。再经过初审、终审、面谈、公示合格名单、签约五个步骤就申请成功。

  和其他体育场馆零星的公益活动相比,水立方拥有专门的公益事业部门。为了更好地将场馆与公益组织对接,水立方之前基本都是主动找公益组织,看他们是否需要场地。后来发现这样做效率和公益活动效果并不理想,就开始探索建立一个公共平台,公益组织在线申请水立方的场地作为活动场地成为一种常态活动机制。

  谁能够申请到在水立方举办公益活动的机会?国家游泳中心副总经理杨奇勇表示,水立方设立的标准是面向具有执照的公益机构和有正规基金会的爱心企业。当然,最终还是要看活动的公益性质,没有商业目的、影响力大的活动,同时要与水立方的公益理念相符。其他商业目的较强的活动,他们会转入另外一个工作程序,以公益品牌赞助的形式洽谈合作。这两者间是有一定界限,避免“打擦边球”的情况发生,影响到公益组织的积极性。

  因为资源有限,并不是所有公益组织的申请都能成功。水立方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处于摸索阶段,因为申请的组织很多,肯定有组织申请不到,有的因为时间冲突而取消。

  小微公益组织遭遇公益活动场地之困

  筹措资金、组织义卖、举办活动经常没场地、被驱赶

  水立方的做法在公益行业引起很大关注。因为缺乏免费活动场地,成为很多公益组织尤其是小微公益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遭遇的难题。

  武汉流浪宠物救助站成立于2006年7月28日,是纯公益性质的民间流浪动物救助保护团队。最让发起人杜帆苦恼的除了类似“人都管不过来,还去管狗,真是吃饱了撑的!”这样的质疑外,还有另一个现实的问题,团队连筹措资金、发起义卖等活动的场地都没有。团队成立的最初三年,杜帆曾和其他志愿者一起组织义卖筹措资金,但经常被城管驱赶;直到影响逐渐扩大、团队成立网店之后,这一局面才有切实改观。

  面临此类困境的不单武汉流浪宠物救助站,全国很多小微公益组织缺乏开展活动的场地。仅武汉市目前就有4498家社会组织,先前只有备案的社会组织还有近1万家,普遍面临这一难题。更多的公益组织期待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实施更人性化的服务。

  但除了寄希望于政府部门更大的扶持政策外,更切近的思路是借力公共场所。公共场所一般为公共财政所建,对公众开放,本身具有公益属性,从道理上,应该可以为公益活动提供免费场所。实际上,我国一些地方也出台过这样的规定,比如2012年9月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的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免费提供场地,其他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

  向公共场所申请免费办公益活动,容易吗?可行吗?

  公共场所有公益属性,但多难借力

  申请程序如“闯关游戏”,考验申请者体力

  4月份,苏州明德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姚西印想到苏州高教区的文星文汇广场举办一次“爱老服务年会图片展”,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为了申请这个公共场所的一小块地方做活动场地,他耗时几天,跑了五个部门,最终才获得批复。

  他首先来到高教区社工委,被告知要去文星文汇广场所辖的高教区商业发展中心盖章,来到高教区商业发展中心后,又被告知要先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盖章。

  “然而按照草根NGO组织的身份申请,我们需要先得到上级主管单位苏州民政局的许可,需要民政局再和高教区商业发展中心联系,民政局内部也要走程序,何时能接洽成功估计又要等好久了。”姚西印说:“还好我以及我们的志愿者都是人大苏州校区的学生,活动得到了学校的支持,从团委层面申请下了场地。”

  接着,他到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团委盖章,再到高教区的团委盖章。一番“折返跑”后,终于高教区商业发展中心也盖了章。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他又被告知还要去高教区城管队盖章,最后到文星广场物业处盖章,这场地才最终申请下来。

  深圳融雪盛平社工服务中心的陈秋兰在申请活动场地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的经历。因为经常要和公园、社区等场地负责人打交道,陈秋兰也理解他们的难处:“他们的态度很好,只是规章是这么规定的,我只能提前做好各处跑的准备。”之前因为举办一次自闭症儿童和普通儿童交流的活动申请在当地的笔架山公园写生,她等待了近两周才最终得到答复。“现在举办活动我们一般都提前两周多或一个月申请。”陈秋兰说。

  应树立“公共场所为公共开放”观念(专家观点)

  “审批程序过多的项目就应该着手简化。”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申请盖章程序繁琐表明我国公共管理效率不高,也是急需改变的顽疾。建议在所有需要审批的机构中找一个专门负责协调的部门,对审批的事项进行管理。在商业活动中,也有协调各个部门的协调部来负责每个环节的沟通,通过协调部能够做到简化程序,改变多头管理。

  国外的很多公共场所都是对外开放的,更不用说举办公益活动了。很多小的NGO组织申请不到公共场所的事件,暴露出我国公共场所管理的不完善。对此管理部门应树立“公共场所为公共开放”的观念。在公共场所开放后,应严格预约制度,并对场所使用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目前,因为申请程序繁琐、场地费较高、公益组织和场地管理者沟通不畅等原因,公共场所,特别是大型体育场馆等免费向公益组织开放的现象并不普遍。如何更好地推动公共场所向公益组织提供便利,王振耀认为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政府要尽快制定场馆使用的规则。公共场所是公共财政所建,公共场所的公共性必须通过制度确定下来。第二,可以鼓励基金会、慈善家和政府共建公共场所,国外慈善家和政府一起建学校、公园等方式也能扩展公共场所的公益性。第三,建立适当的公共场所补偿机制。毕竟公共场所,特别是体育场馆等会进行一些商业活动来获取资金维持自身运作。当公共场所为公益活动免费提供场地后,适当的资金补偿将有利于公共场所的持续运营,减少因为支持公益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