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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南平红荔》关注青少年成长

时间:2012年11月09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李博

  在电影《南平红荔》的片尾,少年审判庭女庭长詹红荔与年轻的同事小唐走过郁郁葱葱的乡间小路,踏上了一座古朴的廊桥。小唐突然问詹红荔:“您知道这座桥为什么叫糖桥吗?”詹红荔半开玩笑似地回答道:“是糖做的呗。”小唐正纳闷的当儿,詹红荔笑着说:“其实啊,传说过去河对岸有个卖糖人的,每天都会有很多孩子游过河去买糖人,结果有些孩子因为水性不好而被淹死了。卖糖人为了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就建了这座桥,所以它才叫‘糖桥’。”小唐点点头。詹红荔又说:“桥,就是人们跨越障碍的通道。其实少年审判庭也是一座桥,我们要让那些犯过错的孩子从这座桥上过去,穿过他们人生的障碍,不再落入水中。”

  向党的十八大献礼重点影片《南平红荔》为观众留下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结尾。这部取材自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真实事迹的影片,在开拍之初就被定性为一部主旋律电影。“电影创作,不能仅仅是先进事迹的罗列。”导演董玲开宗明义地表示。这位女导演近两年创作颇丰,除了感动过无数观众的《杨善洲》,讴歌地质勘探工作者伟大奉献精神的影片《生死罗布泊》也是她的作品。

  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詹红荔的事迹早已广为传颂,如何从她大量感人的事迹中萃取出影片的主线故事和主题表达,成了主创团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要表现詹红荔这位主人公的性格,就必须要写好她曾帮助过的孩子们。”董玲说。于是,何刚、李成龙、方超3位失足少年的命运,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交织构建出了整部影片的核心故事——懵懂无知的何刚在多方爱心的浇灌下,积极接受改造;忧郁内向的李成龙出狱后没有被人接纳,再次锒铛入狱;一心向上的方超最终无法忍受他人的歧视,走上了不归之路……

  “方超之死坚定了詹红荔呼吁建立未成年人轻度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决心。在她和一大批法官的努力下,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董玲说,“让犯过罪的孩子获得好的归宿,从而使更多未成年人犯罪止步于法庭之外,正是作为法官、作为少年审判庭庭长的詹红荔在公正司法之外,尽一切努力所完成的‘分外’工作。”

  为了集中地展示詹红荔的性格,董玲有意将《南平红荔》的戏剧空间从司法题材影片中常见的办公室、法庭中拉出来,转而放置于闽北地区的山水之间、放置于一个个案件的庭外工作之中,白描式地勾勒出一个奔波不停、为民胜过为己的女法官形象。“《南平红荔》中没有暴力、武打等惯常而又抢眼的东西,但影片对孩子和社会、社会和家庭之间相互勾连、相互影响关系的深入刻画和冷静思考,却闪烁着灿烂的人性光芒。”董玲表示。

  在由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主办的《南平红荔》观摩研讨会上,与会的领导和专家也对影片表示了由衷的赞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南平红荔》成功地用艺术化的手段表现了詹红荔这样一位法律工作者对青少年的关心和关爱。“青少年犯罪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一直是难题中的难题。詹红荔作为一位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多年的实践,在保护犯罪青少年方面扎扎实实地趟出了一条路子。”景汉朝表示,“在詹红荔们的争取和努力下,我国的刑法得到了修订。司法界对待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经历了一个从强调惩罚到强调教育,再到制定轻度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过程,这无疑是个历史性的进步。”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胡克则认为,《南平红荔》中的詹红荔不仅是一位一心为民的法律工作者,更是一个具有强大“正能量”的公民。“詹红荔本来是一个执法者,但她却试图通过影响立法来解决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问题。影片无法不让我们联想到自己的生活:如果每个人都只停留在抱怨生活的阶段,那么我们的生活注定无法得到改变;而如果大家能够尽力利用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去改善社会,那么我们的生活注定会变得越来越完美。”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