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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吕远自述:我为什么办这么多音乐会

时间:2012年01月30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裴诺

  作品写了、演了、观众还接受了,使观众得到力量、安慰、美的满足,然后再现,在他们的生活中演奏、演唱,作品这才真正起到作用。

  近两年,我一直在举办自己的作品音乐会。2009年,“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吕远八十回响音乐会在人民大会堂上演;2010年,“泰山之夏”吕远作品国际友好音乐会亮相泰山天地剧场;2011年,中华红歌会活动之一的吕远作品音乐会唱响重庆大剧院;今年1月1日,“中华颂”吕远60年作品音乐会在人民大会堂宴会厅唱响。为什么要持续地办音乐会?我感觉那是自己的一项使命。

  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我为什么总搞作品音乐会,甚至有些人有误解:“有人可能一生只搞一次自己的作品音乐会,有的人甚至一生都没有搞过,你为什么总搞?只是为展示自己?”说实话,我现在搞作品音乐会一定程度上说是一种无奈、一种不得已的行为。

  每次音乐会,我都会碰到很多老人在询问一些歌曲。例如刚刚举办完的这场音乐会,开始前,我在门口看到有位老人在找歌曲《大柏地》,曾经还有人找《羊倌的歌》,说明中国相当多的老人想听这些歌。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做?是不是:你听不听得到,与我有什么关系?我没这个义务。不能这样想,应该满足他们的需要!如果这样想,我就不是我了,我的工作就是满足大家对音乐的需求。

  有一种逻辑:音乐只为自己服务,使自己得到满足就可以了。我小时候学音乐时也是这么想的,一个人拉小提琴自己很满足,别人爱听不听,跟我没关系。后来在60年的创作实践中我逐渐改变了认识,找到了一些所谓的道路:一定不要忘了自己写的东西是给中国人听的,应该让中国人听得懂,这就是音乐的民族性。写东西不要给少数人写,应该给绝大多数人写,这就是音乐的群众性、革命性。音乐的三性是我做音乐的指导原则。而“服务”这个概念我也是在不断实践中理解的。为社会服务通常被理解成我写的东西、领导给我的任务完成了、按时交了,就达到服务的目的了。其实没那么简单,很多作品很少人听甚至写了没演,这就没达到服务的目的。真正服务的目的应该是:作品写了、演了、观众还接受了,使观众得到力量、安慰、美的满足,然后再现,在他们的生活中演奏、演唱,作品这才真正起到作用。还可以在人民群众之间传播,在一个很大的层面,使很多人都受到这部作品的感染、得到好处。这时才是我在服务。如何做到?一个是文工团演出、戏匣子广播的演出、唱片,现在发展到很多种。但有一种最直接的传播,也就是演唱者与观众之间直接的交流仍然是很重要的形式。

  因为种种原因,很多作曲家不能把自己的作品直接服务到群众中去,有时写出来容易、发表就难,更难的是演出。作品的发表量远远大于演出量。海政歌舞团每年生产的作品几十部甚至几百部,但能够演出特别是能够持续演出、受到观众喜爱的作品数量极少。导致我不得不考虑如何让观众听到他们喜爱的作品。一个团一年只能上演十几部,很多人的作品上不去,我的要上,别人的作品怎么办?我就想,我自己办音乐会,可是我自己唱得很难听,就需要团结很多歌唱家。我恨不得天天开这种音乐会满足想要听这些歌曲的朋友。但我肯定做不到。我可以是无偿的,但歌唱家们的劳动我得尊重。还好,跟我合作的这些艺术家歌唱家基本上不计报酬,这使我很感动。

  把自己创作的歌曲给人家听,让听众得到满足,是作曲家最高的奖赏。我们这些音乐服务员就应该满足大家。过去就是给大家寄歌片,一个音乐修养高的人能够看着歌片“听到”歌声,得到满足。但大部分人不是。他能得到的满足只有应得到的百分之几。这次的音乐会我把自己创作的歌曲制作了一张光盘放在节目单中献给观众朋友,里面收录的全部是很多人想听到的吕文科等歌唱家演唱的《克拉玛依之歌》等歌曲的最早版本,我也期待这样的做法能够让年轻人听听那时的声音、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和人们的情绪。

  目前流行的一些不正确的音乐观念让我有些忧虑:从幼年时很多孩子就认为音乐就是鲜花、掌声、名利……但这些不应该是音乐的目的,这样音乐就变质了。音乐虽有娱乐功能,但如果只重视这些而忽略了社会功能,这就要谨慎了。社会和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功能的音乐应有不同的办法。我能做的就是,我知道自己应该写哪些东西,做自己应该做的:让孩子们听到一些爱国歌曲,让老人也能在爱国歌曲中得到一些满足和慰藉。我把它叫做“音乐活动”。也包括写一些歌剧、演出甚至出书。我越来越感觉到,应该让希望听到某些歌的人听到这些作品,这就成了我的一项必要的社会工作。这样的“傻事”是应该做的!


(编辑:孙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