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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评奖启动

时间:2013年07月08日来源:福州晚报作者:吕路阳

  记者昨日从市委宣传部获悉,福州市第二届茉莉花文艺奖评奖工作今起正式启动,拥有福州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以及非福州户籍的作者以福州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届茉莉花文艺奖首次对获奖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是福州市设立的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奖项,分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广播影视(动漫)、曲艺、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10个门类,每个门类均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获奖作品将以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本届茉莉花文艺奖参评作品应为我市作者在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播映、上演、展出的文艺作品,或是外地作者创作反映福州题材的文艺作品。参评作品中,文学类需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戏剧、广播影视(动漫)、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作品应已公演或播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应在市级以上重要展览会上展出;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选。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福州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外地合作者不在表彰之列。

  本届茉莉花文艺奖评奖时间安排如下:7月至8月20日为征集阶段,8月下旬为评选期,10月将进行表彰。获奖作品,将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匾(牌)、证书,并发给相应的奖金。获一等奖的作品将代表福州市参评福建省百花文艺奖,其核心主创人员还可享受《福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奖励待遇,参选市优秀人才。


(编辑: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