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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度博士后招收简章

时间:2013年06月07日来源: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作者: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音乐事业的蓬勃发展,培养、吸引和使用更多的高层次音乐学和作曲优秀人才,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将于2013年6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 招收基本条件

  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人员,均可申报(本院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本流动站作博士后)。申报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专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报者所申请的博士后项目不得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重复,违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 我院招收条件

  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聘用:

  1. 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国际三大文件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 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含三等奖)。

  3. 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4. 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5. 攻博期间,获得过2次校级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6. 因我院重大研究项目需要,经院博士后专家小组讨论一致通过者。

  三、 招收专业

  1. 音乐学;

  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 招收类别及名额

  1. 国家资助:1名;

  2. 自筹经费:若干名。

  五、 在站工作年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期满后按时出站。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流动站批准后,可根据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期满应出站。

  六、 报名日期

  2013年5月6日~5月31日。

  七、 考核日期

  201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 申请者报名需提供材料

  1.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含近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2. 两位本领域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留学博士需提供国外导师的推荐信,须在网上下载标准格式并有专家亲笔签字);

  3. 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章)复印件;

  4. 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 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

  6. 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选题论证报告形式体现);

  7.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 申报国家资助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应提供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配偶工作安排意向书面材料;

  9. 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10. 辞职博士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

  11. 转业/复员军人博士还应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2. 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13. 凡在职申报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所需申报表格可从我所网站处下载,请用A4纸打印;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书面及电子报件各1份。)

  九、 考核办法

  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并进行面试考核,最后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十、 博士后的工作职责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完成以下职责:

  1. 进站后3个月内提交《博士后开题登记表》,制定在站研究计划,并出席我所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的开题审议会,接受专家评审,做出具体改进;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审议会通过的课题。

  2. 进站满1年时,接受流动站中期检查,填写《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流动站组织本领域相关专家委员对其进行书面评审。

  3. 进站第22-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中央音乐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博士后流动站组织本领域相关专家委员会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

  4. 在站期间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者,可适当减免论文发表的数量要求;

  5.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及获得的专利和奖励,须以“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为第一单位署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

  6. 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未完成上述职责或由专家评审组评定为“不合格”者,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十一、 博士后待遇

  1. 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凡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职称)的博士,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入站;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享受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 工资及补贴: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凡入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其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及中级以下者,入站后按讲师四档标准发放工资;中级职称以上者,按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标准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随国家工资调整而变动。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教学科研津贴、生活补贴和有关福利等,参照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相应待遇予以发放。延期期间的博士后工资补贴及相关福利不再发放。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均由资助或培养单位发放。

  3. 与原单位保持合同关系的博士后人员的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离职、归国、无工作单位人员及应届统分博士的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可于在站期间迁入我院,出站时迁出至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4. 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并享受以下待遇。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我院临时工作岗位。

  (2)博士后配偶无论随站流动与否,均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若其配偶在我院应聘工作岗位,则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3)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中央音乐学院就近的幼儿园、中小学等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者,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5. 住房待遇:国家资助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当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居室住房与工作室。

  十二、 博士后科研经费

  1. 凡进站的博士后,均可由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一次性获得2~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经费。

  3. 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其科研经费由资助或培养单位支付,应在报到前将4.12万元整【含4万元科研经费及3%(0.12万元)管理费】划入我院账号。

  十三、 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原则实行;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按协议执行。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四、 退站

  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法或严重违纪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五、 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郭懿

  联系电话:010-66425730

  传    真:010-66413402

  E-mail:gyi@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ccom.edu.cn 

  音乐学研究所网址:http://iom.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2013年4月18日

 
 
 
 
  
  
  
 
 
  
 
 
 
 
  
 

(编辑: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