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家协会章程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电影家协会(简称“中国影协”)。
第二条 中国电影家协会是我国电影家自己的组织。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工作指针。它的主要工作是以促进创作、开展研究和评论为中心,进行有关艺术、技术、事业等各种学术活动,致力于发展和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事业。
第三条 中国电影家协会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团结全国各民族电影工作者(包括台湾省和香港的电影工作者以及海外侨胞爱国电影工作者),同心同德,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推动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组织关于电影艺术、技术和事业的理论探讨以及科研活动;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电影各片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积极鼓励电影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创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民族特色的优秀电影作品,以满足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道德品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三)协助电影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培养和支持新生力量,以广开才路。
(四)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举办国产影片展览及“百花奖”),奖励和表扬优秀影片,奖励和表扬研究和评论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五)保障会员正当权利,保障会员从事创作、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活动的充分自由。对于诽谤、诬陷、打击会员、剥夺他们的劳动权利、劳动成果等违法行为,本会有责任为受害者辩护,直至依法向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六)积极开展国际电影交流活动,广泛团结外国电影工作者,开展互相交流电影工作经验的活动。举办电影周。努力创造条件,举办国际电影节。
(七)积极办好中国电影出版社和各种期刊。
(八)组织国内外电影观摩。
(九)根据现有条件,努力谋求会员福利。
二、会 员
第四条 凡从事电影艺术、技术、评论、教育、编译、出版、资料、企业管理、事业组织等著有成就的专业电影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向本会书记处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得为本会会员。(本条另有十一项说明从略)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本会的福利待遇。
(三)订阅本会内部发行的刊物及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可自由退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
(二)接受本会委托的各种任务。
(三)向本会反映人民群众对电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被开除公职或被剥夺公民权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得开除其会籍。
三、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选出的常务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设书记处,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机构,推选和聘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规定之。
第十条 全国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之,必要时得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必须召集之。
第十一条 全国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全国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任命若干人,组成书记处,第一书记由副主席一人兼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任期均为五年。
上述职务如发生缺额现象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递补人选,待理事会追认之。
第十二条 凡在各省、市、自治区设有地方分会者,地方分会应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分会章程和吸收会员。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成立会员小组,附属在当地的文联组织内工作。本会和地方分会的关系是一种业务指导的关系,因此在工作上应取得经常联系,互相交流情况和经验。
四、经 费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经常费和事业费的来源:中国文艺网
(一)国家补助。
(二)会员的会费(凡同时参加地方分会的本会会员,只在地方交纳会费)。
(三)本会举办的事业、企业的收入。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会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