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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明史》(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刻本)

时间:2013年08月02日来源:故宫博物院网作者:

  《钦定明史》,清万斯同等撰,清乾隆四年(1739年)武英殿刻本。开本31.0×20.0cm,版框21.9cm×14.5cm。

  版心题书名、卷数、篇名、页数。磁青绸书衣。黑色双边书签,正中题书名卷数等。正文卷端题“明史卷一 本纪第一 总裁官总理事务 经筵讲官少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兼管吏部户部尚书事加六级张廷玉等奉敕修”。

  《钦定明史》简称《明史》。入清以后,依据为前朝修史的惯例修《明史》,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朝,始末历经130余年,是中国历史上编撰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一部官修史籍。主要在康熙朝完成,先后以徐元文、叶方蔼、张玉书、张廷敬、徐乾学、张英、王鸿绪等为总裁,纂修者50余人,含万斯同、朱彝尊、毛奇龄、汪懋麟、尤侗等名流学者。至乾隆四年(1739),由张廷玉领衔,才最终完成。全书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目录4卷,共336卷。

  在中国史籍中,本纪是正史的一部分,历代帝王传记,因其备见一代史事概要,为全书纲领。司马迁撰《史记》即用“本纪”记述帝王,按年月排比大事,成为纪传体史书内容之一。后来正史也都沿用这个名称。《明史》“本纪”按年月日记载明朝太祖朱元璋、惠帝朱允炆等15帝在位期间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大事。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十三日谕旨认为:“本纪”为全史纲领,关系帝王政刑征伐,国家隆替。但《明史》“本纪”纪事每多讳饰,偏徇不公。如正统十四年(1449年)巡抚福建御史汪澄弃市,并杀前御史柴文显,未书其获罪之由。土木之败,纪中于王振事不及一语。而《明史》的秉笔诸臣于事迹要领未能胪纪精详。敕命英廉等将《明史》“本纪”原本逐一考复添修,其中还对于蒙古人地名音译给予统一考订。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