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意见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时间:2014年04月10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王昊魁
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遏制文物古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全国有123座历史文化名城、252个名镇、276个名村、8630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个古村寨,基本都是木结构建筑。2009年以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43起,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居首位,占总数的37%,电气原因占总数的21%,其他原因依次为放火、玩火、吸烟、雷击。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烧毁房屋242栋,1300多年历史的古城严重损毁。2014年1月2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报京侗寨发生火灾,烧毁了300多年的侗族大寨核心区域,烧毁房屋148栋957间。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并建立多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城乡规划、文物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文物古建筑保护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2017年底前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程。
为配合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日前还出台了《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从消防安全分析评估、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建筑防火等方面提出技术指导意见。
(编辑: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