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字作品稿酬标准有望提高到千字500元
时间:2013年09月25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草拟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9月23日向社会征求修改建议和意见。原创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有望按每千字100至500元执行。
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其中,原创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按100至500元执行,改编、汇编、翻译等演绎文字作品则分别按每千字30至150元、10至30元、80至300元执行。原创作品、演绎作品的版税率分别为5%至15%、3%至10%。一次性付酬的,可参考基本稿酬标准。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按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记者 郑荣健)
(编辑:子木)
· | 标准低,缴税多 稿酬啥时不再“寒酸” |
· | 来自两会的声音 |
· | 网站声明 |
· | 首届农村土地整治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
· | “魅力邵阳”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