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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全民阅读创造条件

时间:2013年08月07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耿银平

   政府借助公共力量、法律力量,发挥更为积极的协调和组织功效,让读书活动成为公民的精神自觉,最终将读书等文化活动引向纵深,让“书香中国”得到全面落实。 

  据报道,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的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

  有人认为,通过立法来推广读书,是一种“强制读书”“捆绑读书”,其实,他们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而没有认识到阅读立法带来的深远的文化和法律影响力。

  其一,通过“促进型立法”,可以让服务型政府在阅读和文化发展方面积极作为。比如,提供足额的财政供应,给国民提供方便、现代化的阅读环境。有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5年,中国国民阅读率从60.4%下降到了48.7%,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其中一个主因就是,图书馆资源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平衡。截至2011年底,我国平均每44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每3201平方公里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不仅很多县镇仍没有公共图书馆,连不少中等城市的公共图书馆都远没有达到现代化、舒适化和无障碍阅读的程度。这些硬件障碍不解决,公众缺乏社会化的阅读空间,当然会影响读书效果。

  其二,通过立法推广读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国际通用做法。要想让读书成为全民行为,仅仅凭借个人力量去倡导,影响力、推动力都很有限,而公共组织、公共力量,具有更强的协调和影响效应,比如成立于1956年的国际阅读协会,让阅读学作为一种专门学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设阅读社会”的目标、第28届大会将4月23日定为“世界读书日”,更让读书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延伸拓展。

  其三,通过立法这一国家层面的推动,可以警醒人们对于读书的懈怠意识和麻木感。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而读书,却是一件“小事”。现在,将“小阅读”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就是让人们认识到,读书效应影响的不仅是个人素质,更是国家形象、民族创造力。让更多人认识到读书背后的丰厚魅力、公共责任所在,尽可能消解读书懈怠和轻视意识,才能让每位公民成为积极阅读者。

  因此,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可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责任以及财政投入责任,努力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等硬件问题。而政府借助公共力量、法律力量,发挥更为积极的协调和组织功效,让读书活动成为公民的精神自觉,最终将读书等文化活动引向纵深,让“书香中国”得到全面落实。


(编辑: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