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章程》制定本细则。
一、获奖数额
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设优秀理论文章奖、优秀评论文章奖、特别奖和组织工作奖,优秀理论文章奖和优秀评论文章奖获奖数分别占该类复评参评文章总数1/3左右。其中,一等奖篇数不超过该类终评参评文章10%;二等奖篇数不超过30%。特别奖每类不超过3篇,可空缺;组织工作奖若干名。
二、评奖程序与规则
1、评奖分为初评、复评与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2、复评产生入围文章进入终评;终评在参评文章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
3、复评和终评实际参评评委人数,必须达到应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奖结果方为有效。
4、复评和终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以得票多少确定获奖文章排序。
三、初评
各团体会员在组织初评的基础上,推荐复评参评文章。各团体会员可各推荐8篇,每一个艺术门类不得超过3篇(理论、评论类一并计算)。
四、复评
1、复评委员会分组对复评参评文章进行审读、讨论,按相应比例提出本组预选篇目。
2、全体评委对各组推介的预选篇目进行讨论、评议,按参加复评文章篇数1/3左右的比例提出候选篇目。
3、全体评委充分交流意见后,根据候选篇目投票选出入围文章进入终评。
五、终评
1、终评参评文章须提前一周送达终评委员。
2、终评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按终评参评文章10%、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理论文章和优秀评论文章一、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3、终评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评出特别奖。
六、终评复议程序
经无记名投票产生终评结果后,如有评委仍存异议,需由一名评委提议,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附议,方可进入复议程序。复议中如有推翻原评选结果重新投票的动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委同意方能付诸表决,表决结果需得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