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第二届中国职工艺术节“中国华电十里泉杯”全国职工曲艺展演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第二届中国职工艺术节“中国华电十里泉杯”全国职工曲艺展演
二、时间地点
2007年9月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文联、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中国曲艺家协会
四、承办单位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五、参加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协调所在地文联、企业文联统一报送,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各全国性产业文联均可向组委会报送参演节目。
六、节目报送
1、本次展演说曲、唱曲均可。需伴奏的节目,乐队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节目的时长不超过12分钟。鼓励反映职工生产、生活现实题材的新创作品。
2、参演节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负责牵头报送,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各全国性产业文联及各协办、承办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报送节目。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名。
3、每个报送单位报送的节目一般不超过3个,协办、承办单位报送的节目数量可适当放宽。
4、参演节目的演员应为职工业余演员,专业表演艺术团体及艺术院校的师生不得参演。
5、报送节目录像带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节目时请认真填写组委会统一制定的报名表,并一同报送节目的剧本20份。
七、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初选和展演两阶段进行,其中:参演节目的初选将于2007年8月下旬进行;正式展演将于2007年10月上旬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
八、评选评奖
1、由组委会邀请著名艺术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本次展演的节目进行统一评选和评奖。
2、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选和评奖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和评奖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3、评选和评奖工作分以下两步进行:
(一)从各单位报送的节目中,评选出参演节目。评选主要通过审看DVD和VCD盘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到选送节目的单位现场观摩和评选。
(二)从参加展演的节目中评出各类获奖节目。评奖通过现场观摩评比方式进行。
九、奖励办法
1、本次展演设立最佳创作奖、最佳表演奖、优秀节目奖,其中优秀节目奖项分四个等次(金、银、铜奖及优秀奖)。对获奖节目将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2、部分获奖节目将被选送参加第二届中国职工艺术节闭幕式颁奖晚会演出。
3、对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本次展演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十、联系方式
本次展演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
地点:山东省枣庄市
邮编:277103
联系人:徐福法、肖伟
电话:(0632)3292309、329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