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艺术创作中,盗版、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文学方面,网络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百度文库在去年遭到诉讼,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指出,自行上传分享他人文学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音乐方面,前不久,一首《春天里》再次引发版权保护话题。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相继从不同领域探讨版权保护问题。委员们一致认为,只有加强版权保护,文学艺术创作才会不断推陈出新。
王安忆:作家本身需要提高维权意识
“很多作家都遭遇过粗暴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是有效保护作家权益的法律。这些年,尽管还是会出现很多盗版侵权事件,但总体上版权保护的形势是好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王安忆说。
法律存在很有必要,但如何行之有效地执行,需要克服困难。王安忆指出,作家自身需要增强版权意识,要知法懂法,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不要有瑕疵,以免使自身权益遭到侵害。
张会军:盗版是对电影产业的致命打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和张艺谋、冯小刚、冯小宁、尹力、陈国星5名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希望政府部门加强对电影版权的保护。张会军在调研中发现,我国与电影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影片盗版、盗播方面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目前票房业绩比较好的国产电影,上映两三天就遭到盗版,很多电影在上映不到两周时间内即可在部分网站盗播和下载。张会军指出,这类盗版行为极大地打击了电影产业的发展和电影人的信心。
张会军说:“打击盗版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包括整个电影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提案中,张会军建议:首先,继续加大影院建设力度。其次,制定严格的相关法律打击盗版,同时执法部门需要对电影盗版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严格监控、大力查处。另外,要治理盗版源头,严格管理行业内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部门。最后,要在技术上防止盗版,需要加快技术研究和改造,通过制作、发行、放映等环节的密码、密钥、数据、记录、监控等方式,进行严格的电影技术管理。
王兴东:充分尊重电影剧本创作者权利
作为一名编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谈到目前电影界的一个现象:“当下影视圈内,谁都有理由修改剧本、加戏、改角色,制片人改,导演改,自己写不了找枪手来改,根本不与编剧商量,剧本被改得面目全非,其结果往往是把庐山改成了香山,把旗袍改成了裤衩,严重地毁坏了作品的完整权,大肆歪曲了作品内涵,也损毁了作者的声誉权。”王兴东在提交提案时特别指出,建议删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即“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王兴东认为,这条细则特别是“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等于以法律的手段剥夺了作者的修改权利,也侵犯了原作者的授权程序。与《著作权法》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的主法授权制度是相悖的。“这是将属于著作权人的权利无条件地‘出让’或者‘剥夺’。”王兴东说。
冯双白:版权保护关乎国家文化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冯双白说:“版权保护是当今文学艺术创作中极大的问题,在舞蹈领域也有盗版侵权事件发生。如果不对盗版现象做严肃、严厉打击,没有舆论上的制止,国家文化创新的精神就会消失。”他认为,盗版的核心是急功近利、唯利是图。这一行为将导致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被冲垮,非常不利于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应该坚决制止。
冯双白建议,首先“求利者必以厉罚之”,要从法律上严厉制止盗版侵权的发生;其次要有强大的舆论引导,“盗版侵权行为折射出来的是社会的深层问题,是整个道德体系以及价值观的缺失。”因此,需要正确引导整个社会的道德方向,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王立平:保护智力成果是一项长久工程
谈到音乐方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王立平告诉记者:“这么多年来,只有今年我没有在音乐著作权方面发言。”他坦陈,目前中国的音乐著作权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具体的法律已经确定,实施细则已经落实,标准已经出台。
王立平说,但这并不意味着音乐版权保护不存在问题,目前盗版问题仍然严重,很多歌曲遭到盗版侵权。有人认为,盗版行为利于音乐的普及,王立平指出,这是一个悖论,如果词曲作者和歌唱演员长期受到盗版的侵害,这对文化艺术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一种破坏。
因此,王立平认为,版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除了需要在法律上不断完善实施细则,保持法律与时俱进,同时要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公众有了文化,才会懂得历史,才会形成远见,才能够承担责任,最后形成发展文化的合力。”王立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