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发展文化产业不是让文化“产业化”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11     作者:郭青剑 彭宽 段泽林     来源:中国艺术报

    “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化是两码事。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的现代产业,当然应该大力发展。但文化产业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它是用工业生产的模式,面对大众消费对象的一种服务性和经营性的行业。文化产业不能包括所有的文化,因为很多文化不能进入产业,比如文艺创作。而文化产业化则把不能够成为产业的文化也纳入了产业轨道,这是非常荒谬的。当前,一些地方恰恰就是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变成了文化产业化,以为这就是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文化的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文艺28组讨论中的这番发言,引起了同组委员们的热烈讨论。其实不仅是在28组,在文艺26组、27组,在两会文艺界的代表委员中间,连日来这都是一个热议的话题。

    文化可以有产业 但不能产业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发展的主线,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因为文化产业具有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耗能低、污染低等优势和特点,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可以有效传承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并在传承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可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并有助于扩大内需;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形成区域经济的新增长点。这是当前形势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因此,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已经郑重写入了正在提交两会审议和讨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对此,两会代表委员给予了高度认可。不过,“对文化产业要有明确的定位,文化可以有产业,但不能产业化,要避免受到利益驱使,导致精神追求的缺失,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历史厚重感的缺失。”这样的发言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代表委员的担忧。

    “不是一切文化都可以推向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张会军对记者表示。他举例说,作为文化产业的排头兵,电影近几年取得了飞速发展,去年票房累计超过100亿,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数字。但相对于电影,地方戏曲走市场的路可能就要艰难得多。即使是在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的出版业里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像字典、课本这样的文化产品,就不能完全任由市场来主导。“一定要细分。”张会军强调。全国政协委员盛小云也表示在发展产业的问题上“不能一刀切”:“把列入非遗名录的艺术推出去赚钱,效果肯定不会理想,相反只会导致传统文化的传承断层。”实际上,在当前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中,已经明确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为政策执行和操作带来了准则和便利。而全国政协委员马博敏进一步建议,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其实还有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单位,比如大量的国有文艺院团就是这样的,这些单位要在市场中谋生,但也要国家财政支持。“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可否对这样的单位加以区分对待?”她说。

    全国政协委员尹力也以电影为例说,电影的产业化之路并不是单纯的商业操作、纯粹的娱乐化模式,那不应是我们未来电影的发展方向。真正反映社会发展脉搏、人民生活状态的精品,才是我们今天的电影人对观影者最好的回馈。“因为文化与生俱来的艺术价值和精神内涵不能仅仅用经济效益来衡量。政府更要注重通过发展文化事业来构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和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进一步解释说。

    全国政协委员滕矢初则以电视为例,他认为现在的许多选秀节目比较庸俗,这与我们几千年的中华文明传统是不符的。他分析说,我们的文艺不应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否则会一方面反对“三俗”,另一方面又在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路上自觉不自觉地迎合某种庸俗,成为一个悖论。

    尹力和滕矢初的话反映的是对文化产业化提法更深层次的忧思,全国政协委员冯双白深有同感,他说:“一个国家发展文化艺术,做产业是必须的,优秀作品确实可以产生经济上的效益。但是票房和收视率不应该是唯一的指标。有一些作品,深刻地触及人类的灵魂,它可能不是娱乐的,可能没有票房和收视率,但它很有价值,这无法用产业标准去衡量。如果不能正确地理解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盲目地去走市场、做产业,那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文化本身,还有一个民族的精神。”

    对文化建设加大投入和支持是应有之义

    “文化体制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而是为出人才、出作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改革。不仅不是简单地甩包袱,而且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是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全国政协委员侯露说。如果正确区分了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化,也就意味着必须加大对那些不能走产业道路的文化的投入与支持,在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增长的今天,这也是应有之义。相应地,这也成了两会代表委员们讨论文化产业化问题的延续和深入。

    记者注意到,据财政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代表审议的201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显示,2010年国家在教科文卫四领域的支出分别为2547.34亿元、1728.34亿元、316亿元和1485.3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约占四领域中最高的教育支出的12%。尽管中央财政在2011年加大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并且增幅达到18.5%,为四领域最快,但就总量而言,374.43亿元的预算,还只是大概相当于教育支出预算2963.57亿元的13%。全国人大代表杨飞云听了记者算的这笔账说:“显然,国家对文化的投入与整体的经济发展不相匹配,投入比例太低。而投入的不足,势必会影响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平衡。我认为,对于有重要精神价值、较高审美水准的文化产品需要国家加大扶植的力度,而不能任由市场来决定其死活。就绘画来说,建议国家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收藏当代名家的作品,其实我们可以再来算一笔账,如果国家早动手,关注近现代中国美术名家的作品,集中收藏和整理,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产出投入比是相当高的。当然这仅仅是物质方面的比较,更为重要的是,文化事业的投入会对人类的精神和社会情绪、价值观产生更大的效益。”

    杨飞云的观点可以说道出了绝大多数文艺界代表委员们的共同心声。全国政协委员梅葆玖看到2011年文化体育与传媒的财政支出预算仅占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的0.7%,他表示,“这样的投入比例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不相适应。我呼吁政府拿出一定资金和扶持政策来支持文化艺术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陈力说:“国家对高水平的、主流的、高雅的艺术院团要予以重点扶持,对艺术精品的创作要加大投入,不能简单地将它们推向市场。”类似的声音不绝如缕,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李延声所说:“政府要鼓励文化产业发展,但不能弱化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

    “代表国家精神、国家形象的文化精品,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投入和敬仰。要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并体现在具体的政策上,为真正‘大家’、‘经典’的产生创造条件。”全国政协委员王立平的话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称赞和热烈掌声。

两会图片      >>>>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贾庆林参加文艺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
李长春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
李长春参加天津代表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