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奕龙委员: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技艺类非遗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10     作者:曹健     来源:新华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建议,采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朱奕龙说,传统技艺类成果是智力创造的积累、技巧的改良和艺术的展现。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宗旨是有条件、有期限地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成果。所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客体存在相同之处。在没有专门法律出台之前,采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最简便、最快捷的一种方式。

    朱奕龙建议,采取著作权保护技艺类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不仅包括作者不详的由群体传承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包括有具体传承人、能确定作者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在利用著作权保护技艺类民间文学艺术时应对著作权的保护客体范围进行一定的扩展。

    朱奕龙还建议,采取商标权保护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式。传统技艺的传承者与权利主体是一致的,可以注册集体商标,便于某个群体或社区集体保护共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保护模式适用于商业开发中的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专利权保护传统科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传统医学知识和医学实践中的某些部分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两会图片      >>>>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贾庆林参加文艺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
李长春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
李长春参加天津代表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