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900多个世界遗产总量中我国以40个位列第三,但我国许多世界遗产地被当作低层次的旅游开发区开发,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程度加剧,世界遗产正面临着商业冲击和旅游错位开发的威胁。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虹建议,国家应加快对世界遗产地的立法保护,维护世界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对世界遗产保护的立法仍滞后。目前,仅有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条款有规定,还有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世界遗产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明确世界遗产的国家归属权,以及发展世界遗产旅游与维护生态环境的相关规定,还要明确执法主体、保护责任以及处罚条款,排除既得利益对遗产保护地的干扰和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王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