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锋代表:以国家立法形式褒奖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http://www.cflac.org.cn     2011-03-09     作者:安普忠     来源:解放军报

    “做了好事反惹麻烦、‘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事情近年来时有发生,致使有心做好事但不敢做的人越来越多。”谈到社会上的“冷漠病”,军队人大代表、沈阳军区某集团军参谋长张学锋语气十分沉重。

    拍拍案头正在修改的关于制定国家层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建议文稿,张学锋代表说,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规定,散见于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且多属于原则性规定和要求,落实起来缺乏刚性和具体的标准,很有必要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倡导、规范见义勇为行为,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进一步激发积极、健康、关怀、互助的社会风气。

    张学锋代表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法》,或由国务院制定颁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界定和规范助人为乐与见义勇为行为,规范非专业人员救助责任及免责范围,规范专业人员救助责任及免责范围,明确国家对与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人员的具体保护方法和措施,明确救助者因施救行为导致自身损害由国家予以补偿的规定,明确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标准、措施和方法,明确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惩治规定,使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获得独立的、严密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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