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欢委员:全国征收“文化税”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http://www.cflac.org.cn    2010-03-10    作者:吴欢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自上世纪初,胡适提出全盘西化到后来的文革,一次又一次对中国文化进行扫荡,所以我这个文化人子弟,从小先学会没文化,后学会文化。如今事过境迁,政治清明,经济腾飞已成不争事实。

    痛定思痛我不能不承认,自己对中国五千年文化了解不多,对如今流行的没文化的文化了解甚多。这个情况在当今时代由于国人所有精力都向经济倾斜,忽视了文化建设,成为了相当普遍的现象。

    每当看到全国都在炫耀展览忽悠祖先的优秀文化,自己个体身上却表现出严重的没文化时,心里就很讶异。尤其是社会,民间正泛滥滋生着种种不文明没文化,令人啼笑皆非的行为,从思想不文明导致行为的不文明,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大量各种类型的隐患,且愈演愈烈,小到生活琐事,大到尔虞我诈,嫉贤妒能……不胜枚举。正严重的威胁着我们后续发展的民生,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的生态环境。

    我们应该清醒,中国五千年文明对应了五千年不文明,五千年文明也体现过五千年刀兵。唯其如此,为了继承祖先的文明和创造新的文明,为了抵制人类固有的不文明,防止新的不文明继续滋生。中国有必要重建自己的文化形象,坚守并重新装修自己的精神家园。由于我们已经处在经济社会,任何行为都有其经济属性。重建文化精神,自然需要一笔大钱进入意识形态领域。

    有鉴于此,我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崭新的税种,姑且称之为“文化税”。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文化”之大涉及兴亡,自然人人有责。此税之建立有着先天的根据,绝非破空而来。

    为此我请教了知名经济专家袁东先生,他认为此举可行。并为我设计了两个方案。简述如下:

    方案一,设立单独税种,即文化税,向企业或个人征收,作为中央税专项收入,由中央政府统筹,专款用于支持全国文化事业建设。

    方案二,考虑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设立个人所得税的附加税,作为文化税,作为中央税专项收入,由中央政府统筹,专款用于支持全国文化事业建设。

    我认为就目前我国文化界各部门的相互渗透与协作方面,尚处在无序状态,缺乏紧密有指导性的联系。从文化部,社科院到省、市各大专院校文、史、哲研究单位,再到电视,报刊媒体,文艺演出单位都各自为政,互不通气处在即兴而发的散乱联系状态中。使大批优秀文化学者孤军奋战,处在贫困线以下,他们研究的历史文明成果也被弃如废品,无人问津。各省市的大批专业院团缺少经费与各文化单位及电视报刊媒体联络无法正常创作,自生自灭,饭都吃不上……。无法引导规范人民的道德风尚,更无法有效宣传各自省市的历史文明及现代精神。

    此种情况的产生,平心而论,事实上并非政治行政不利,而是经济社会的本质始然,中国文化的振兴必须要有大钱的投入方可成功。缘此征收“文化税”以国家行为参予有指导性地重金投入文化产业是较好的方式。否则,中国文化将越来越失去控制而走向没文化。

    

 

(编辑 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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