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flac.org.cn 2010-03-09 作者:叶小钢 来源:中国艺术报 | 我知道《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但具体怎么付钱、付多少,我还不太清楚。对电台、电视台所播放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是应该的,来自国外的这部分钱我收到过,有十几万人民币的,也有二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但在国内我还没有收到这个钱。我的作品在哪些地方播出、播出了哪些,这些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知道的可以去取证,可是有些根本不知道的怎么去取证呢?我还是希望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替我们管理这部分权利。这个钱别看少,但可以积少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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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小平代表修改议案 | | | 吕继宏代表畅谈环境保护问题 | | | 陶思炎代表正在修改议案 | | | 杨飞云代表展望中国油画发展 | | | 覃志刚在小组讨论会上聆听发言 | | | 靳尚谊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 | | 濮存昕在小组讨论会上聆听发言 | | | 金铁霖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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