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充分发挥民营文艺团体服务农民的作用 |
http://www.cflac.org.cn 2009-03-10 作者:孟祥宁 张亚萌 来源:中国艺术报 |
“两会”期间,民建中央提交的有关农村文化建设的提案指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中,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 根据民建中央的调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纷纷兴起,特别在农村和基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经成为文艺演出市场的主体。据2008年年底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布,全国有各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6800家,是国有院团的2.75倍,每家年平均演出200场以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社会地位不平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资金支持、市场准入、财税扶持、资格认同、人才培养、演出审批、文化交流,职称评定、场次补贴、社会关注等方面都难以享受国办文艺表演团体的同等待遇。 艺术创新能力不够。大多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处于原生态的初创阶段,资金少,人员缺,演出阵容受到限制,剧目创新能力弱,主要以复排和移植剧目为主,导致节目陈旧,缺乏竞争力。 队伍不稳定。大多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缺乏吸引各类文艺人才的条件,成员基本是凭兴趣加入,缺少专业的文艺骨干。 没有形成协作机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基本是各自为战,信息渠道不畅,资源未能整合,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缺乏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在社会上没有归属感。 为此,民建中央的提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民营文艺团体建设: 第一,充分认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和作用,给予政策扶持。应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纳入我国演出市场体系建设,纳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基层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格局之中,建立健全适合其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排忧解难。 第二,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建立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专项资金。二是将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纳入送文化下乡工作中,在送文化下乡过程中,民营表演团体可占有一定份额。三是有关部门可联合设立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专项经费,保证每年每个乡镇送4场戏(演出),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 第三,以试点方式树立样板,带动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可支持以河南宝丰为代表的魔术特色区域民营演艺产业,以安徽埔桥为代表的马戏特色区域民营演艺产业,以浙江嵊州、安徽怀宁、湖北黄梅为代表的越剧、黄梅戏特色区域民营演艺产业,支持这些地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产业化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第四,大力帮助培养人才。组织文艺院团和专业文艺工作者深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业务辅导,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引进中高级人才和富有经验的高素质经营管理者。支持有关艺术院校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集中培训及各种长短期培训,帮助其培养人才。 第五,建立相关机构,加强沟通与管理。搭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的桥梁,鼓励和引导各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组建自己的行业协会,强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功能,杜绝不良竞争,反对低俗演出,创造互相激励、互相监督、公平竞争、合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编辑:晓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