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是人类历史的宝贵财富,是研究人类文明史不可缺少的物证。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产。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和相关设备,相关加工冶炼场地、仓库、店铺、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阶段的近现代化工业建设,都留下了各具特色的工业遗产,构成了中国工业遗产的主体。工业遗产作为近代人类产业文明的历史成果,无论从社会、历史、建筑、审美还是经济层面对人类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其不仅是我国工业文明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是催生其他产业发展的载体,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摇篮,是彰显城市底蕴、传承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工业技术的变革、经济的飞速增长、自然资源的枯竭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毁坏了大量工业遗存,因此,加强对我国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迫在眉睫。
为此建议:
一、制定政策法规,保护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既是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有其特殊性,应当在现有文物保护法规和准则基础上,补充制定针对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法规。
二、积极将我国的工业遗产申报为世界遗产。截止到2005年底,共有22个国家的43处工业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我国仅有都江堰灌溉系统一处工业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因此,应当重视工业遗产申报,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把工业遗产作为重要内容。
三、尽快开展工业遗产的认定、登录与抢救性整理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尽快组织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分类,建立遗产清单。以多种形式系统发掘整理遗产地的景观和档案,收集包括口述历史和当事人记忆在内的信息,建立工业遗产数据库。尽快建立工业遗产评估标准,以便进行系统地认定。
四、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国家应制定工业遗产专项保护规划,用来调整和完善工业遗产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力度。凡经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业遗产应及时界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应制定相关修复、保护和利用规定,使其尽快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五、设立专项资金保护工业遗产。政府应设立工业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用于对本地工业遗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业遗产认定和评价体系的建立、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编辑:晓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