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专用车道开始施划 7月20日启用
http://www.cflac.org.cn   2008-07-04    作者:钱卫华    来源:新华网

    7月3日,北五环路上奥运专用车道正式施划。当天,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奥运专用车道的通告,奥运专用车道将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按需”分时启用,启用期间无通行权的机动车一律禁止通行。不过,对于设有公交车道的奥运专用车道,不享有通行权的车辆可以“借用公交车道”通行。对违反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一律给予处罚。

    奥运专用车道是指奥运会、残奥会进行期间,在比赛、训练场馆、奥林匹克大家庭住地、媒体酒店、机场、主新闻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等场馆及为奥运会、残奥会服务的相关设施之间,供享有奥运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通行而设置的专用车道。它设置在道路顺行方向最左侧机动车道,由车道标线、地面标识等组成。

    通告规定,奥运专用车道启用时,对没有标注使用时段的,除享有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标注有使用时段的,在标注时段内,除享有专用车道通行权的机动车外,其他车辆及行人禁止通行;在专用车道上同时设置了公交车道的,即使专用车道使用时,其他不享有通行权的机动车可以借用公交车道通行。

    奥运专用车道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根据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抵离京、训练、比赛交通运行需求,分阶段启用。另外,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却通往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住地、比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奥运相关设施的道路上,交管部门将根据奥运交通需要,适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准许通行的机动车

    一、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正面底色为黄色的奥运会及残奥会临时车证和场馆外围车证)的以下机动车:

    1.按照车辆证件标明权限可通行专用车道的客运车辆;

    2.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运输行李、器材设备的车辆;

    3.执行场馆运行保障的通信、电力、兴奋剂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车辆;

    4.承担比赛转播任务的卫星转播车;

    5.核定载质量4吨(含)以下的物流、餐饮、清废等货运车辆(但不得在长安街和二、四、五环道路上设置的专用车道内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持有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车证和参加国家体育场开(闭)幕式彩排车证的车辆,只准在开(闭)幕式当天和彩排当天在专用车道通行。

       

    专用车道施划区域

    奥运专用车道施划在长安街、二环路、四环路、五环路、机场高速路、京承高速路、八达岭高速路等连接奥运场馆的主要道路。

    三环路由于承担市民出行交通需求较大,不施划奥运专用车道。

2008北京奥运会
 
2008北京奥运会会徽
2008北京奥运会吉祥物
2008北京奥运会奖牌
2008北京奥运会火炬
2008北京奥运会口号
2008北京奥运会
2008北京奥运会
棒球
帆船帆板
击剑
举重
篮球
垒球
马术
排球
皮划艇
乒乓球
曲棍球
拳击
柔道
赛艇
射击
射箭
手球
摔跤
跆拳道
体操
田径
铁人三项
网球
现代五项
游泳
羽毛球
自行车
足球
   
权所有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2号 邮编:100029
中国文联网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南沿11号 邮编:100009 电话:010-64025528
信箱:webmaster@cflac.org.cn
  京ICP备05067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