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公祭变成“文化秀”
http://www.cflac.org.cn    2008-03-14    作者:赵 园    来源:中国文联网

    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祭孔、祭黄以来,诸种公祭活动愈演愈烈。黄、孔之外,祭炎、祭禹,祭尧、舜,祭伏羲、女娲,直至祭武则天、包公等,层出不穷。公祭仪式通常由各级政府主办或承办,各地相互攀比,抢注“商标”,甚至出现“六省七地争‘大禹产权’”的怪现状。至于炎帝、黄帝、伏羲、女娲、舜,以至诸葛亮等,均有“产权”之争。祭典的规模越来越大,场面越来越豪华,更有甚者以将公祭升格为所谓“国家祭典”为目标。此种公祭活动虽在一定程度上弘扬了传统文化,但一些相关活动耗资巨大,已经异化为大肆烧钱的“文化秀”,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背道而驰。

    据媒体报道,为了举办公祭,绍兴市对禹陵村的拆迁改造投资7500万元;为2007年的公祭大禹活动,累计投入2亿多元。甚至国家级特困县也跟风举办公祭大典。更有经济欠发达的省份,预计投资20亿元拟造文化园公祭伏羲。曲阜祭孔大典的乐舞演出,据称重演了“原汁原味”的明代祭孔程序,以服装道具“准确体现了明代祭孔的规模与盛况”。至于帝王崇拜等历史观、价值观的混乱,在一些祭祀活动中也初露端倪。公祭之外,诸种豪华庆典与公祭配套的陵殿、“风景名胜区”的营造,无不耗资巨大。

    其实,上述活动以“复古”为形式,实际目的则是所谓“文化搭台,经贸唱戏”。对于历史文化名人的纪念活动,应该着眼于教育,以民族自信心的提升、历史文化知识的普及为诉求。但很多公祭活动的宗旨与此大异其趣。

    针对上述不良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在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时,必须由专家论证,广泛地征求民众的意见。要慎用“国家祭典”的名义,及时叫停某些耗资巨大的所谓“文化创意工程”,防止对公共财政、行政资源的滥用,将有限的财力切实用之于民,包括用之于令民众切实受益的文化设施的建设,满足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渴望。

    (赵园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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