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尊重著作权的良好氛围——代表委员热议著作权保护
http://www.cflac.org.cn    2008-03-14    作者:邱振刚 彭 宽    来源:中国文联网

    近年来,盗版、侵权现象一直屡见不鲜,各种著作权纠纷案件也层出不穷。“两会”期间,众多来自文艺界、出版界、法律界的代表、委员围绕着如何减少此类现象、营造尊重著作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我国文化创新能力等话题展开了讨论。

    侵权现象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两会”上,梅葆玖委员在驻地宾馆内的书店中接连发现三张收录有他表演内容的光盘,而光盘制作者从未与他联系过。而这不过是他被侵权的最新例子。梅葆玖说,他已经多次遭遇盗版现象,各种未经他许可就收录了他的表演的出版物不断出现。“记得有一次,我看到一张碟,内容是我在《太真外传》里的唱腔,封面却是一个素不相识的老太太。这已经不仅仅是盗版的问题了。”他同时表示:“我父亲在世的时候,百代等唱片公司每年底都会有信寄来,告诉我父亲共卖出了多少唱片,应付多少版税等。”冯小刚委员也谈到了相关问题。他说:“我的提案主要是关于影视作品在网络上非法下载的问题。因为网络非法下载的泛滥,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导演以及电影的制片方都深受其害。《集结号》去年12月21日公映,12月23日在网络上就可以下载了,这对影片的票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期上映的《投名状》、《长江7号》都没能逃脱这样的局面。”赵玫代表说,现在网络侵权案件高发,尽管不断有作家起诉网站,但事实上个人很难与网络斗争,因此她每年“两会”都会谈及关于盗版的问题。

    很多委员还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其他各种对文艺工作者权益造成损害的现象。姜昆委员介绍说,比起盗版出版物,很多强势媒体对艺术家的伤害更大。如果强势媒体不重视艺术家的版权,盗版问题就很难解决,因为很多盗版的资料都是从它们那里流出的。他解释说,很多强势媒体会要求和艺术家签订价格很低的终身合同把艺术家的作品买断。而国外没有终身合同。在国外,电视台分公共频道和收费频道两种,公共频道是为公众服务的,由政府为节目版权买单,收费频道则必须自己购买节目版权,消费者付费收看。所以,要想杜绝盗版,上述强势媒体的相关问题也要解决。于永湛委员表示,2006年全国广播电台的广告收入高达59亿元,但电台播放音乐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录音制作者的规定,致使录音制作者无法从大量使用他们制作的录音制品而盈利的广播电台和播放音乐的经营场所收取应该分享的利益。这不仅给录音制作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挫伤了他们发展音乐产业的积极性,也从深远意义上影响了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

    加强依法打击盗版力度

    针对以上各种现象,众多代表、委员表示,应把法律手段作为维护文艺工作者权益的“武器”。

    冯小刚委员认为,在网络时代,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对作品网络使用的司法保护,对侵权者给予及时有力的打击,同时尽可能加大对权利人的赔偿力度,共同创造网络时代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于永湛委员表示,世界上有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数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了录音制作者对于其录音制品享有广播权和表演权,其中还包括该国以外的录音制作者,但前提是这些权利在录音制作者本国也存在。如果我国的《著作权法》增加这两项权利,不但能使得我国的录音制作者获得新的收入来源,还能增强他们的创新动力,有利于我国音乐作品“走出去”。针对知识产权官司的举证难问题,孔令人代表提出,知识产权纠纷案审理中应引入技术专家咨询、认证制度,并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专家证言可予采信。著作权保护离不开集体力量,王立平委员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以来,已经为大量的创作者维护了合法权益。目前,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在酝酿成立,音著协愿为他们提供经验,支持他们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共同促进中国著作权保护事业的进步。

    利用多种手段推动正版消费

    众多代表、委员还就如何利用社会手段减少侵权、盗版现象的发生提出了建议。

    宋鱼水代表认为,买盗版的主要是中低消费群体,这一现象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市场化进程中都出现过。这种情况下,她觉得可以尝试这样一种方式:尽管这些人买不起,但要让他们看得起,要尽量通过一些途径,比如建立公益性的图书馆、影院等文化设施,在不影响正版市场效益的情况下,让这个群体可以看得到这些文化产品,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鉴于正版产品目前主要是在高消费群体中单一循环,她建议正版产品可以在价格体系上更完善,使高消费群体和中低消费群体都能消费得起。她说,有关部门还应努力构筑文化产品经营者、使用者与版权方的联系渠道,比如目前频发的互联网侵权案件,很多是因为有的经营者寻找著作权人时发生困难而产生的。当前人们看到的各种盗版现象,很大程度上就和这种通道不畅有关,文化产品经营者、使用者不能以规范的方式获得授权,最终还会导致引发侵权现象的连锁反应。如果政府或者某种社会力量能够介入,加大对经营者和著作权人的法制理念宣传,帮助他们打通正版通道,可能就可以引导双方走上正规的商业运作的模式。

    李玉光委员认为,我国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工作。其中,应充分发挥媒体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媒体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手段,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意识。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促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国情和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有一个全面真实的了解,以消除误解,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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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存昕委员接受采访
冯小刚委员接受采访
王次炤委员
陈醉委员
阎维文委员
文艺界代表委员联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