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呼吁,国家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使代表国家形象的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得到全体公民应有的尊重。
于海表示,由于我国没有对国歌立法,没有对国歌的使用给予明确的规定,对国歌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以及一些重大活动中对国歌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护。
“因为没有为国歌立法,缺乏明确的‘执行规范’,引发了两种社会现象:一是人们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国歌,往往因无知而犯错;二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该如何处罚损害国歌尊严的行为。”于海说。
于海建议,应当像制定国旗法、国徽法那样,将国歌法的制定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将国歌的正式文本、国歌的演奏和演唱场所与时间、国歌的制作与发行、对侮辱或肆意破坏国歌形象的惩治等内容纳入到法律条文中,学术界应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此外,还应进行公民的国歌与宪法意识教育,加强政府、学校、社会和公民的合作,对国歌的宣传教育进行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