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http://www.cflac.org.cn    2008-03-03    作者: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来源:中国文联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如昆曲、苏州评弹、蒙古族长调民歌、土家族摆手舞、杨柳青木版年画、针灸等,都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自2003年初国家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政府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常重视,文化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如审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面临日渐萎缩的困境。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工作困难重重,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科学的认识。我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发展经济是我们的首要目标,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不够,政府和社会力量也没有为保护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导致一些世代相传的民间艺术迅速消失。社会上很多人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就连一些民间艺人也只是把传统文艺、技艺当作他们赖以生存的“手艺”,不收徒弟不外传,甚至连子女也不传,这给收集整理保护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同时,部分政府机构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盲目跟风,追求形式,却忽略了对文化遗产本身历史背景和文化特征的了解。以淮河地区为例,该地区很多地方为了申报花鼓灯,不仅集中了大批老艺人进行培训,还请了许多舞蹈家作指导,力求场面盛大。然而事实上,花鼓灯原本是淮河两岸百姓在祭祀大禹王时才跳的,以祈祷免遭水灾,并不是什么有趣的表演。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现趋利的动机。现在很多省市区热衷于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某项文化遗产若申报成功,不仅能提高知名度,还能获得经费支持,创造经济利益。有些地方仅仅把“申遗”当作一种经济行为,以“保护”之名,行“生财”之实,有的甚至打着保护的旗号对文化进行破坏。比如江西某地为了“申遗”,将当地百姓用来祈祷、祭祀的傩戏搬上戏台,聘请播音员报幕;某地将业余道情皮影班组升格为剧团,计划修建剧场,并以此向文化部门要求拨款,等等,导致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严重走形、变形,失去其原始性和多样性。“申遗”的首要任务应该是保护,而不仅仅是品牌的展示。如今“申遗”处于初期阶段,应该集中力量先申报濒危和口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为主。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完善的机制。缺乏完善的机制,严重制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以湖南的木偶、皮影艺术为例,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剧院始建于1956年,曾多次代表国家出访其它国家和地区,多次荣获国际、国内大赛的最高奖项,近年来却几乎难以维持生存。究其原因,一是没有政策支持。二是没有经费保证。三是缺乏专业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后备人才匮乏。四是没有必要的硬件设施。目前我国存在类似情况的艺术团体、艺术剧院还有很多,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久而久之,遑论散落在民间的文化形式,就连这种有一定组织、一定规模的艺术剧种都会日渐萎缩了。

    为此,建议:

    一、健全机制,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

    建议成立由国务院牵头,文化、旅游、民政、宗教、民族事务等部门参加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要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议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借鉴和吸纳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保护工作体系。要制订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专款专用,并对一些濒危的和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先提供支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和引导其市场需求。

    二、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

    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但走市场开发之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不能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否则一方面会使没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最终得不到保护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会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变异和萎缩。

    三、发挥专业剧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专业剧团是针对有保护和传承价值的地方特色民间艺术剧种而成立的专业演出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近年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我国很多专业剧团既没有自己的演出剧场,又缺乏必要的演出资金保障。如果不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挽救措施,一些原本得到了较好传承、演出体系较完善、人才较多的民间艺术剧种也将逐渐消逝。因此,建议文化部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项目的申报中重点考虑吸纳已有专业剧团的艺术剧种;地方政府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投入,保障专业剧团的演出经费,使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在这些传统艺术演出团体的自身发展中得到保护和传承。

    四、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限于财力,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保护是不现实的,积极开拓其他保护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既然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那么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通过民间艺人和民间组织世代相传。政府应加强宣传,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民间通过自身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充分调动民间艺人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同时文化部门应及时对民间组织的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支持,帮助整理、记录。如果民间能够自发自觉地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就能减轻政府压力,更有利于突出重点,抢救濒危,保护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而不至于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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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存昕委员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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