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锠、第五代传人张宏岳及其开办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侵权其“泥人张”专有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张锠诉称,被告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自居,并且说“北京泥人张”起源于清道光年间,有着160年历史,这种宣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是一种假冒行径;而且张铁成还将“泥人张”用于其开办的企业名称,并将“泥人张”注册成为了“彩陶”类商标;三原告是“泥人张”专有名称的权利人,而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近日,参加第八次全国文代会的中国民家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锠就这件事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此案的焦点在于双方的历史渊源。张铁成曾说,“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起源于清道光年间,有着160年历史,其第一代传人张延庆的泥制手工艺品当时在王府口碑极好,获得“泥人张”称号,他是“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对此,张锠对记者表示说,“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张明山生于1826年,自幼随父学做泥塑,后开始做彩塑。1844年正逢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到天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十分传神,闻名于世,被人们称为“泥人张”。这门艺术传到他的时候,已是第四代。这都有权威的文献资料作证。而“北京泥人张”的历史渊源,拿不出足够有力的文献资料证据。在张铁成提供的材料中,“北京泥人张”第一代传人张延庆出生于1866年,时为清同治5年,他以仿制高档蛐蛐罐闻名,这和制作泥人没关系;第二代传人张寿亭则制作、仿泥瓦古玩及高档烟具,当时还特别在产品上盖上了“张古陶”、“燕吉子”印章为记以防假冒;第三代传人张桂山用新的陶瓦模技术生产仿古玩陶器,包括了一些仿古人物作品。张锠总结说,与他们的“泥人张”渊源有据、传承有序不同,所谓的“北京泥人张”伪造历史,代代割裂。张锠还提到,他的父亲上世纪50年代来到了北京,因此,即使是有“北京泥人张”,那也是他们的,出版于1982年的《中国美术史》中即记载了“北京泥人张”的说法,而张铁成的公司是1983年才注册成立的。
张铁成还曾表示说,北京“泥人张”与天津“泥人张”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来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北京是陶的,天津是泥的:“北京泥人张”是要进窑烧制的彩陶,中空;天津“泥人张”则是在选好的泥土上捏塑成形,给干胚上色即成,不用进窑烧制,实心。张锠对这一点也不同意,他说,二者的工艺本身有相似性,但是在艺术质量和原创性上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泥人张”在发展的过程中,早已出现烧制的、空心的产品,但是他们在“北京泥人张”的店里却买到了彩塑作品。
张铁成基于历史渊源不同、制作工艺不同而得出结论:两个“泥人张”各成一派,自己没有侵权。张锠则表示,中国只有一个“泥人张”,就是天津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世纪90年代就曾明确,“泥人张”这一名称的专有权的权利主体,为张明山后代中从事彩塑创作的人员和天津泥人张彩塑工作室。所谓的“北京泥人张”跟天津的“泥人张”没有任何血缘和技艺传承关系,但还打着“泥人张”的旗号,并且注册了商标,明显侵权,并且混淆视听进行宣传,如新加坡《联合早报》曾经刊载一篇采访张铁成的文章,笼统地讲“泥人张”,但是配图用的就是张锠父亲张景祜的作品《将相和》。因此,张锠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泥人张”的声誉,他才将张铁成告上了法庭。
张铁成曾提出“泥人张”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并不是谁家的独占资源,应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发展好这个民族品牌,把传统的工艺美术事业做大做强,一味地窝里斗只会伤害这个产业。张锠则认为:“如果他真有这个诚意,也应该是在20年前。”
据悉,目前该案已经审理,双方同意调解。张锠说,他对结果也充满信心。他还同时希望以自己的亲身经历,通过我们的报道,提醒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要提高法律意识,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保护民间文艺的声誉,更是为了民间文艺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否则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一些已经成为国家知名品牌,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的民间工艺会被任意、无偿、歪曲使用,对推广和普及造成困难。“老字号”的保护很重要,否则会影响品牌的价值,但目前通常只能以驰名商标来保护“老字号”,张锠也希望国家要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传承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净化文化市场,促进文艺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