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的决议 (2006年11月11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提出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决定从通过之日起,启用修改后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大会一致同意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大会认为,这样表述切合文联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共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大会一致同意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对于保证我们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团结和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为高扬先进文化旗帜,繁荣发展文艺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大会一致同意修改章程体例。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题、总则、任务、会员、组织机构、经费及资产管理、附则等若干部分。
大会一致同意,在章程中增加“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等规定。一致同意在章程中规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这些,有利于中国文联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更好地开创文联工作新局面。
会议认为,把大会确定的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内容写入章程,对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要认真学习、自觉执行章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不断开创文联工作新局面,在迎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进程中始终保持文联组织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